年度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篇一
随着国家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单位,我们深知非税收入对于财政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积极开展年度非税收入自查工作,以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首先,我们对非税收入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规范。针对各项非税收入项目,我们建立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权限范围,确保了收入的规范征收和使用。同时,我们对非税收入的台账和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和归档,做到了收支一致、凭证齐全,便于后续的审计和监督。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非税收入征收环节的监督和控制。我们建立了非税收入征收的内部审核机制,对各项非税收入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和核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征收主体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了征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杜绝了滥收、漏收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再次,我们加大了对非税收入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我们建立了非税收入使用的预算和决策制度,明确了使用范围和权限,确保收入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杜绝了挪用、浪费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年度非税收入自查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我们通过内部会议、宣传栏、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了非税收入自查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了大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交流和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推进非税收入自查工作的开展。
通过年度非税收入自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确保了非税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但是,我们也意识到自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财政收入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年度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篇二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单位,我们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今年,我们积极开展了年度非税收入自查工作,旨在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财政收入的健康发展。
在自查工作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收入项目的规范征收、征收环节的监督和控制、收入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等。通过对各项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和核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确保了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非税收入征收环节,我们加强了对征收主体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了征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我们还建立了内部审核机制,对各项非税收入进行了全面审核和核查,杜绝了滥收、漏收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征收主体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了征收环节的规范和正常运行。
在非税收入使用环节,我们建立了预算和决策制度,明确了使用范围和权限,确保了收入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我们加强了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还注重了对使用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使用方案,确保收入的最大化利用。
通过年度非税收入自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但是,我们也意识到自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财政收入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改进,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康发展。
年度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篇三
年度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20XX年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市财政工作深入贯彻党的XX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服务发展大局,取得了新的突破。近五年,财政总收入均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67.6亿元,比上年增长28.6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37.58亿元,比上年增长26.57%。公共财政的特征越来越明显,财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财政监管进一步规范,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2014年,局机关荣获“湖南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一、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一)2013—2015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我市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三年累计完成非税收入618482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285480万元,占全市的46%;县市区完成333002万元,占全市的 54%。其中:2013年完成165608万元;2014年完成201408万元,同比增长21.62%;2015年完成251466万元,同比增长 24.85%。(详见后附表三、附表四)
(二)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构成情况。
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在20%和35%左右,对发挥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详见表一)。非税收入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县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将近一半。(详见表二)
2013年—2015年全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表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财政总收入 410858 525387 675868
一般预算收入 245632 296895 375774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84737 100624 131629
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20.62 19.15 19.48
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 34.50 33.89 35.03
2015年分县市区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表二 单位:万元
项 目 市本级 城市四区 五县市
财政总收入 220889 223346 231634
一般预算收入 124490 107003 144281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45781 14818 71030
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20.73 6.63 30.66
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 36.77 13.85 49.23
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我市于2003年12月成立了专司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副县级事业机构─XX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14年更名为XX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下设征收一科、征收二科、票据及核算科、稽查科,编制20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核算与划解;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等。各县市区也先后成立相应机构。我市在与省本级同步试点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以坚持依法理财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坚持依法征收,规范征收行为;坚持源头控收,实行收缴分离;坚持以票管收,做到应收尽收。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以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只能直接缴入“XX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市本级共撤销执收单位过渡户14个, “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统一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以财政票据管理为“龙头”,结合“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使用,于2013年1月1日在市本级废止了旧版收费(基金)票据和罚没票据,全面启动了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的新的财政票据体系。通过认真抓好对执收单位票据专管员的培训指导,加强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使用、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票据购领归属关系和程序,加强对票据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旧版收费(基金)票据和罚没票据进行清理核销,对票据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核旧领新、分次限量购领”,做到“票款同步、以票管收”,新旧版票据实现了平稳过渡。从 2014年元月份起,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票据年检,严格监督执收单位收入上缴情况。通过年检,进一步宣传了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要求,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票据使用单位票据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以票管收和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行为规范化。
(三)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相继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
1、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
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8月,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收费”、“一站式服务”,严格减免程序,按面积确定征收标准,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2015年,市政务中心收费1.51亿元,比上年增长20%。这种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收费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该收不收、随意减免等现象,为各种经济主体创造了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加强核算。建立防洪保安资金、国土收入、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征收台账,国土收入明细核算核算到宗地。此外,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财政部门能够全面控制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避免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也避免了财政收入重复统计。
(四)落实收支分离,推进综合预算。根据《条例》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更规范的预算管理。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测算并扣除政府统筹资金后,作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类非税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后,定期划解市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2015年5月,根据《预算法》和《条例》,市政府出台了《XX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非税收入预算约束监督。
(五)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科学征管。2013年元月1日起,全市非税收入征管机构推行“金财工程”框架内开发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部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征收范围、对象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项目库,对非税收入项目和执收单位进行统一编码,建立非税数据中心,与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联网。凡是项目库中没有的项目,执收单位不能开票,银行不能收款,从而从源头控制了乱收费。市本级74家通过政府网或采取e通商务专线方式与财政联网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均可以使用该系统执收非税收入、查询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票据管理及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账。通过网络信息化管理,账务处理及时、准确,较好地完成了非税收入的归集、记录、结算、划解等工作任务,实现了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用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监管力度。县市区非税收入征管机构与同级代理银行全部联网,有的县市与部分执收单位联了网,如XX市、XX县。
三、非税收入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实行全面综合预算管理难度较大。由于非税收入不具备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弹性较大,造成计划编制准确性不高,特别是罚没收入,更为典型。同时,由于非税收入收费部分具有成本补偿的特点,造成非税超收收入的使用难以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综合预算。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后,面临要求和税收收入同步增长的压力,和税收一样增长有困难。
(二)服务性收费管理还不规范。当前,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强制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所谓的社会团体(协会),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在这方面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几点建议
从近几年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实践看,对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目标原则。从经济社会角度看,
非税收入可以作为税收的辅助手段,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夯实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政治角度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可以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XX。应以“规范管理、应收尽收”为目标。对收费应以补偿成本为原则;对罚没收入,依法行政,惩戒为原则,对其收益,以国家所有为原则。(二)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标准的制定要设定法定程序。为维护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及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基金、收费等项目的设立及其标准,应由相关部门提出草案,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或听证,包括明确要求,听取收费对象的意见,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在较高的立法层次上审议设立。
(三)应明确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具体工作。从我市这几年来的实践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设置与非税收入管理的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运行效果良好。
2、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职责。为了便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实际操作,应在与其他相关法规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政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第一,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督促、考核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时,要防止主观主义,搞硬性增长。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编制与其相适用的非税收入预算。比如:罚没收入、排污费等非税收入,随着管理的加强、治理的深入,其应征额将呈下降趋势,就不能搞硬性增长指标。对于服务性收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收费主体应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其收费管理应象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一样,由行业协会管理。第二,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的征收情况,有权纠正多征、少征或其他不按规定征收的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处处罚。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的单位,有权调查、冻结其银行账号或实行财政扣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第三、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及非税收入票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并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从我市实践看,这种办法能安全、快捷、有效地满足非税收入的复杂结算需要。2015年,市本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退付代收费、预收款、暂扣款、保证金等性质的资金84645万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成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满足了以下方面的需要:一是归集汇缴财政资金,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凡财政性资金,均可先缴入汇缴结算户,该缴国库的按旬划解国库,该专户管理的实行专户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满足了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的需要。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项目远远超过税收。省非税局制定了200个左右的非税收入编码,方便了上下级非税收入的分成划解,防止了执收部门上下级分成结算在财政体制外循环。三是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以自身的结算优势,简化退付手续。如退付代收款、预收款、暂扣款、保证金等。
【20XX年非税收入自查报告2】
20XX年上半年,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以非税收入征管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征收管理,不断开拓创新,突出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据管收的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应收尽收,资金安全和规范管理的基本目标,确保非税收入年度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回顾半年来,诸多感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计划,明确目标,圆满完成收入过半任务
认真编制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是我们钟山区非税局的一项开局性工作,年初,我们按照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及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政策增减因素,合理测算,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提供可靠的数据。同时全面掌握今年收入征收情况,为非税收入任务提供了依据。通过年初计划编制收入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做到完成全年征收任务心中有数。开展征收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史命光荣。为完成收入任务,我局采取多项举措,按进度编制了收入大户完成进度情况表,及时掌握收入动态,做好收入分析,经常下单位督促收入,形成齐抓共管的活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等,使我们完成了今年的过半任务,即: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7,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71%,增收25,398万元,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0.53 %。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6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7%,减收7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5%,减收76万元;罚没收入完成2,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2%,增收75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3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44%,减收6,817万元;其它收入完成39,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8倍,增收31,609万元。
罚没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改造交通道路电子监控系统,违章车辆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
其他收入是拉动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其具体结构为:1、国有资产花园大酒店销售款入库6,000万元;2、历年来销售采煤沉陷治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入库25,700万元;3、土地款入库3,255万元;4、煤调基金入库2,114万元(由地税局代征);5、煤炭各项收费入库762万元;6、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入库808万元;7、其他各项零星收入入库567万元。
为保证“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我区将历年来应缴土地款3,255万元基金收入和预征预收国有资产花园大酒店销售款6,000万元作其他收入入库。对此,我们要作深刻检讨,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避免。
二、改革创新,加大力度,强化征收管理
1、坚持以票管收,做到源头控收。非税收入征管中,源头控收是首要环节,以票管收是重要手段,都是实现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严把票据使用核销关,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原则,特别对往来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以旧换新,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开展财政票据年度检查工作,强化票据监督职能。按照《贵州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有关规定,对2011年度及12年1-6月全区90多家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督执收单位收入上缴情况。2、加大稽查力度,关注热点,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在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的前提下,发现征管工作中的典型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稽查;对专用票据使用大户、往来票据的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稽查;对社会反映强烈,敏感性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如:教育收费是群众最关注的,春季开学前我们配合区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饮水费和校服费有带收的现象,并配合纪监、物价部门调查核实,责成立即改正。3、抓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了与局内业务科室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推进非税收入信息网络化征管的进程。通过征管系统,及时了解与掌握执收单位的收入进度及解交国库情况。加大对全区非税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利用网站平台进一步宣传非税收入条例政策、法规,公布了各项收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全社会。
三、更新观念,力求征管范围和领域的新突破
去年是我区逐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的第一年,并初具规模。今年在不断完善征收管理的前提下,拓宽管理范围和领域,新增了钟山区投资促进局、钟山区档案局、钟山区第二十三小、钟山区水月组团财政局4家单位。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一是加大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的征管力度。对垄断性公共资源,特别是城市资源特许经营收入,如:城市地下空间、公共客运、城市广外广告等收入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二是对土地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面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土出让金一律上缴财政。
各位领导,以上是钟山区上半年非税收入工作情况,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改进,并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全力促进收入的增长和结构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