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国家电下乡政策得到了积极推行和广泛实施,为农村地区带来了一系列的便利和改善。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总结和改进工作,我们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发现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虽然我们在农村地区进行了宣传活动,但宣传力度不够大,覆盖范围也不够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传递家电下乡政策的相关信息,提高居民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其次,我们发现在政策落地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农村地区的居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存在一些误解。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传递不畅造成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确保政策的正确传达和解释。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解能力,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一些农村居民反映,在购买家电产品时,销售商存在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还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自查报告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但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家电下乡政策将更好地为农村地区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和便利。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让家电下乡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产品在农村地区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我国实施了家电下乡政策,通过补贴和优惠措施,鼓励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产品,促进农村地区的消费和发展。为了更好地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的执行情况,我们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发现在政策宣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我们向农村居民宣传了家电下乡政策的相关信息,提高了居民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范围和效果,确保更多的农村居民了解和受益于家电下乡政策。
其次,我们发现在政策落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农村地区,家电产品的销售额有了明显的增长,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产品的意愿也有所提高。这主要得益于政策的补贴和优惠措施,使得农村居民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优质的家电产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的执行细则,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农村居民反映,在购买家电产品时,销售商存在虚假宣传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还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自查报告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但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改进不足,确保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让家电下乡政策更好地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和便利。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20XX)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截止20XX年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xxx台(其中:计算机xxxx6台、洗衣机xxxx台、热水器xxxx1台、彩电xxxx台、冰箱xxxx台、空调xxx、电磁炉xxx、微波炉xxx、手机9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xx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
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