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优选3篇)

时间:2013-06-06 01:50: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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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日益重要。为了确保机构编制的合理性和高效性,我们进行了一次核查自查,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情况

经过核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总体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和岗位设置得当,保障了工作的正常进行。然而,在核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一些部门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其次,一些岗位的职责定位不清晰,存在职责重叠或者职责不明确的情况。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编制管理情况

在机构编制的管理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编制的制定和调整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往往是临时性的决策,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岗位冲突。其次,编制的执行情况不够严格,一些岗位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工作的延误和不稳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编制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

三、人员配备情况

在人员配备方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体上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各个部门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基本匹配,保障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部门的人员配备过多,而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不足。这种不合理的人员配备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显示,总体上机构编制合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建议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优化人员配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日益繁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进行了一次机构编制核查自查,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情况

经过核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机构编制总体合理。各个部门和岗位设置得当,保障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在核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一些部门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其次,一些岗位的职责定位不清晰,存在职责重叠或者职责不明确的情况。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编制管理情况

在机构编制的管理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编制的制定和调整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往往是临时性的决策,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岗位冲突。其次,编制的执行情况不够严格,一些岗位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工作的延误和不稳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编制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

三、人员配备情况

在人员配备方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体上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各个部门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基本匹配,保障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部门的人员配备过多,而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不足。这种不合理的人员配备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显示,总体上机构编制合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建议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优化人员配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篇三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范文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并按照《关于全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和会议要求,对本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机关基本情况

  20XX年8月,根据扬府发办〔20XX〕160号文《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 明确我局更名为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三定”规定明确了我局14项主要职责,划出1项职责,新增2项职责,批准了11个内设机构,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含扬编办〔20XX〕65号文核增我局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截止6月30日,我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7人(含龚琪虎),另有纪委派驻人员2人,行政附属编制人员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纪委派驻),副调研员2人,在市人大、市政协任职的原局主要领导2人;正处长9人,监察室主任1人(纪委派驻),副处长4人,主任科员6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2人,办事员2人。

  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6月30日,我局直属10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39名,实有在职在编事业工作人员117人。具体如下:

  (1)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2)市住房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 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正职领导1人;

  (3)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1人;

  (4)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46名,领导职数1正3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3人;

  (5)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1人;

  (6)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2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7)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1正。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1人;

  (8)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人,正职领导1人;

  (9)市白蚁防治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2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4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2人;

  (10)市物业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3、编外用工情况

  (1)局机关编外用工情况:我局承担的涉房工作量大,行政编制少,机关人手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20XX年以来,先后从直属单位借用了17名人员到局任职和帮助工作。根据扬人通〔20XX〕87号文下达我局的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共7名,其中驾驶员5名、打字员2名。

  (2)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

  市住房保障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市拆迁管理办公

室:借用人员1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

  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借用人员1人;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9人;

  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借用人员4人;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借用人员1人;

  市白蚁防治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7人(主要从事白蚁灭治一线工作);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借用人员11人;

  市物业管理中心:借用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1)机关运行情况:20X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下发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有效履行了赋予我局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规范了内设机构名称,使处室名称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理顺了处室间的职责关系、范围和权限,避免了职能的交叉和缺位;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我局组织机构的规范高效运行。目前,我局的14项主要职责得到科学、合理的分解和落实,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干部配备更加合理,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2)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局属10个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编办明确的主要职责开展业务工作,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合理。按照市编办和市人社部门的规定,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的岗位需要,完成了在职在编事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所有机构设置均按市编办的规定严格执行,定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工作。认真执行《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及时维护实名制系统,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和职务调整、新增、减少等机构编制事项变化情况适时更新,确保人员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三、机关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近年来,我局承担着大量的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目前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35名,仍是2002年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机关人手紧张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处室只有1-2名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现有工作任务的要求。

  2、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房管工作任务,缓解机关人手不足的问题,20XX年以来,机关从基层单位借用了部分人员到局任职帮助工作,有的还担任了局机关处室的主要领导。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也存在互借人员和交叉任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混编混岗使用的现状。

  3、部分单位的经费形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我局直属单位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一直作为差额拨款单位管理,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该单位职能以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本身并没有经费来源,而我市兄弟执法队伍大多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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