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紧缺,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加强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水利行政执法效能,特进行了相关调研。本篇报告将对调研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以期为运河管理局的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一、调研目的和方法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执法能力提供科学依据。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二、调研结果
通过对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的调研,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执法力量不足。运河管理局的水利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同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经验也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
2.执法手段不够多样化。在水利行政执法中,多样化的执法手段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类案件的处理需求。然而,运河管理局的执法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灵活性。
3.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督是有效推动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运河管理局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三、建议和对策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运河管理局应加大对水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通过增加招聘和培训计划,扩大执法队伍规模,确保人员数量充足。
2.拓宽执法手段。运河管理局应加强对水利行政执法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执法手段的多样化发展。通过引进新技术和工具,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运河管理局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同时,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运河管理局能够引起重视,积极采纳这些建议和对策,进一步提高水利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保护水资源和推动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全面了解现状和问题,特进行了相关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总结。本篇报告将对调研结果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调研目的和方法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的现状和问题,为提高执法效能提供科学依据。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二、调研结果
通过对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的调研,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1.执法力量不足。运河管理局的水利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同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经验也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
2.执法手段不够多样化。在水利行政执法中,多样化的执法手段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类案件的处理需求。然而,运河管理局的执法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灵活性。
3.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督是有效推动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运河管理局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三、建议和对策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运河管理局应加大对水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通过增加招聘和培训计划,扩大执法队伍规模,确保人员数量充足。
2.拓宽执法手段。运河管理局应加强对水利行政执法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执法手段的多样化发展。通过引进新技术和工具,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运河管理局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同时,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希望运河管理局能够引起重视,积极采纳这些建议和对策,进一步提高水利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保护水资源和推动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篇三
运河管理局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1990年,1999年12月14日xxx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
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20xx-20xx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