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
本报告旨在调研和分析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重点关注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低保对象的筛选和管理等方面。通过对多个农村地区的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和改进管理机制。
一、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
调研发现,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低保政策执行得较好,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能够及时获得帮助;而有些地区低保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低保户往往面临申请难、审核慢等问题。这与地方政府对低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财政资金的充足程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等因素有关。
二、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低保标准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地方低保标准偏低,难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一些地方低保标准过高,可能存在浪费和滥用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低保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三、低保对象的筛选和管理
低保对象的筛选和管理是农村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在低保对象的筛选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地方存在低保户信息不准确、重复申请和虚假申报等情况;有的地方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低保资金被滥用和浪费。因此,我们建议加强低保对象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确保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加强政策落实和改进管理机制。我们建议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低保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加强低保对象的筛选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
本报告通过对农村低保工作的调研和分析,重点关注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低保户的生活状况和低保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调研结果显示,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调研发现,农村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通过低保金的发放,一些低保户能够基本满足生活需求,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同时,低保政策也起到了缓解农村贫困问题的作用,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然而,由于低保标准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未能及时享受到低保政策的支持。
二、低保户的生活状况
调研发现,虽然农村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但仍有一部分低保户面临生活困难。由于低保标准的制定偏低和调整不及时,部分低保户仍然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此外,一些低保户由于缺乏职业技能和就业机会,无法脱贫致富,长期依赖低保金过日子。因此,我们建议加大对低保户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三、低保工作的社会影响
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不仅对低收入群体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低保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消除贫困差距,缩小城乡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此外,低保工作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消费能力,推动了农村市场的繁荣。因此,我们建议继续加强低保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社会对低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建议加强低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高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大对低保户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继续加强低保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社会对低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篇三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2007
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08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三)规范提高阶段。2008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