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一
调研目的:
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覆盖面。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主要面向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机构和相关人员,访谈则针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益者和相关专家学者。
调研结果:
1. 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面有待提高。调研发现,部分弱势群体仍未能获得应有的救助,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救助工作尚存在盲区。
2. 救助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目前的救助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满足受助群体的基本需求。同时,救助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口群体的实际情况。
3. 救助工作的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不高,很多受助群体对救助政策和程序缺乏了解,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公正性。
4. 救助工作的落实存在问题。一些地区的救助机构存在不作为、懈怠等问题,导致救助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改进建议:
1.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救助工作投入,确保救助工作的全面覆盖。
2. 重新评估救助标准,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以满足受助群体的基本需求。
3. 加强对救助政策和程序的宣传,提高信息公开度,确保受助群体了解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4. 加强对救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工作的落实,提高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结论:
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覆盖面不广、救助标准不合理、信息公开度不高、落实问题等方面的不足。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覆盖面,应加大对偏远地区的救助投入,重新评估救助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二
调研目的:
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覆盖面。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主要面向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机构和相关人员,访谈则针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益者和相关专家学者。
调研结果:
1. 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面有待提高。调研发现,部分弱势群体仍未能获得应有的救助,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救助工作尚存在盲区。
2. 救助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目前的救助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满足受助群体的基本需求。同时,救助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口群体的实际情况。
3. 救助工作的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不高,很多受助群体对救助政策和程序缺乏了解,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公正性。
4. 救助工作的落实存在问题。一些地区的救助机构存在不作为、懈怠等问题,导致救助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改进建议:
1.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救助工作投入,确保救助工作的全面覆盖。
2. 重新评估救助标准,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以满足受助群体的基本需求。
3. 加强对救助政策和程序的宣传,提高信息公开度,确保受助群体了解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4. 加强对救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工作的落实,提高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结论:
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覆盖面不广、救助标准不合理、信息公开度不高、落实问题等方面的不足。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覆盖面,应加大对偏远地区的救助投入,重新评估救助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三
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当局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当局的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当局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当局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
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当局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