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精简3篇)

时间:2019-04-08 05:11: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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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一

摘要:

本次调研报告旨在深入了解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调研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国库资金支拨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流转速度慢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包括加强资金监管、优化资金流转流程等措施,以提高国库资金支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一、问题概述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是指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将财政资金拨付给各单位进行使用的管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单位存在资金使用不到位、闲置资金较多等情况,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 资金流转速度慢:由于审批程序繁琐、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导致资金流转速度慢,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原因分析

1. 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原因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能力不足、预算执行不规范等。

2. 资金流转速度慢的原因主要包括审批程序繁琐、信息传递不畅等。

三、改进措施

为解决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2. 优化资金流转流程:简化资金流转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资金流转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3.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合规、高效,避免资金闲置现象的发生。

4. 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结论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和质量。通过加强资金监管、优化资金流转流程等改进措施,可以提高国库资金支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财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二

摘要:

本次调研报告旨在深入了解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调研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国库资金支拨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流转环节不透明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资金流转信息公开平台等措施,以提高国库资金支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一、问题概述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是指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将财政资金拨付给各单位进行使用的管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资金挪用、滥用等情况,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

2. 资金流转环节不透明:资金流转过程中缺乏透明度,难以监督和检查,容易产生腐败和浪费现象。

二、原因分析

1. 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原因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薄弱、责任意识不强等。

2. 资金流转环节不透明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三、改进措施

为解决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遏制资金滥用、挪用等行为。

2. 建立资金流转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资金流转信息公开平台,实现资金流转环节的透明化,提高监督和检查的效果。

3.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流转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透明。

4. 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结论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资金流转信息公开平台等改进措施,可以提高国库资金支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推动财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三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对财政预算资金的支拨进行监督与管理,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和《商业银行、信任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对各级国库从机构、人员、职责、奖惩到核算、管理、退付、支拨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范和要求,对国库会计操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盗用或挪用国库资金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的支拨风险管理,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是摆在各级国库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国库资金支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拨款凭证本身风险。一是凭证签章不全。目前的财政拨款凭证一般为制式四联,第一联留国库做记账凭证,第二联转开户行作收款凭证,第三联退收款单位,第四联给财政拨款部门的回单。但只有第一联加盖财政部门的预留印鉴,其它三联均无任何印鉴或公章。二是凭证防伪风险。财政拨款凭证虽也是专用凭证,但既无凭证编码,也无防伪标识,不是作为重要空白凭证来管理。

  2、支拨凭证传递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第三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库外来会计凭证必须专人传递。财政拨款凭证、退库凭证必须由财政或征收机关工作人员送达国库。”但在具体实施中,一些财税部门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尤其在基层国库,在多数情况下,指派单位、企业或个人来国库办理支拨或退库,直接干扰和影响了国库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税库的协作关系,潜在的风险也较大。

  3、财政资金流向监管风险。由于地方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提供预算拨款单位清单和拨款计划,国库部门难以掌握财政资金流向,因此在拨款审核中就难以发现是否是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和挪用国库资金,使预算收支失去计划依据,国库部门难以实施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就容易造成财政部门支拨失控,形成风险。

  4、财政机关与国库对账风险。按规定,每月国库与财政、税务部门核对报表账务一次,但是只核对余额,不核对发生额,加之基层有些财、库部门对账意识不强,有些单位在次月中旬甚至月底才进行对账,对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5、代理国库监管风险。一些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以赢利为目的,监管意识不强,在办理国库业务时大多只能做到账平表对,对预算支拨凭证的'内容、单位、拨款用途等凭证要素不能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不能充分发挥代理国库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国库支拨风险管理的建议

  1、开发应用新式的财政支拨凭证。一是增加财政拨款凭证的“防伪性能”,财政部门应使用特殊纸张,重新设计、制作统一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拨款专用凭证;二是在填制拨款凭证时,尽可能杜绝或减少手工填写,统一使用微机开票,对一时不能上机,只能通过手工开票的财政部门,其各联凭证的金额要逐一核对;三是财政部门对凭证的签章,至少要在拨款凭证的第一、二、三联上同时加盖预留印鉴,二、三联缺少或没有财政印鉴的,收款单位开户行不得受理。这样无论是国库部门或用款单位开户行,作为记账凭证,均有可鉴别的标识,增强了支拨凭证的真实性;四是财政部门对支拨凭证应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设立统一标识、代码、编号等,确定专人保管,领用登记,从源头加强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2、严格执行支拨凭证专人传递制度。要加大对财税部门的宣传协调力度,使财税部门能够自觉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将每日的支拨凭证在人行组织的票据交换之前由专人送达国库。并严格落实往来签收制度,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凭证外部传递的风险。

  3、加大对财政资金支拨的监管力度。各级国库要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辩证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一是要严把凭证审核关,对凭证要素不全,财政依据不足或手续不全,超预算、超范围的财政拨款坚决予以拒办。二是要求财政部门按时报送拨款单位清单和拨款计划,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加强监控。三是建立大额拨款逐级审批制度,对计划外拨款要求财政部门出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四是加强对拨款凭证交接环节的管理,对凭证坚持做到当面交接,逐笔登记,每月对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使国库支拨工作环环相扣,无隙可乘。

  4、增加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次数。在每月对账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对账的次数,对于在对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5、加强对代理国库办理库款支拨的管理与监督。各经理支库要对辖内的代理支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引

进竞争考核机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将平时的检查考核结果同代理资格年审结合起来,对不能认真履行代理库职能的金融机构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国库资金支拨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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