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优选6篇】

时间:2018-09-01 03:45: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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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机关车辆是公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它们为公务员的工作提供了便利和支持。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机关车辆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无序使用、滥用、浪费等。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的规定和流程可以确保车辆被安排在最需要的地方使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使用。比如,制度可以规定车辆使用需要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这样可以避免车辆被闲置或被滥用的情况出现。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车辆使用的时限和里程,限制车辆的频繁使用和长途行驶,减少车辆的损耗和维修费用。

其次,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车辆使用行为。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促使他们规范使用车辆。比如,制度可以规定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禁止私人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车辆使用期间的行驶路线和安全规范,确保车辆的使用符合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准。这样可以避免车辆被滥用或违规使用,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安全。

此外,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高管理效能。通过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可以提高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比如,制度可以规定车辆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及时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这样可以避免车辆的故障和事故发生,减少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和责任。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才能确保机关车辆的高效利用和安全使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因此,各级机关应高度重视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公务员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二

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措施与建议

机关车辆是公务活动中的重要工具,它们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的效率和形象。然而,目前机关车辆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浪费、损耗等。为了改善这些问题,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将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首先,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的审核和监督。制定明确的使用申请流程和程序,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时,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抽查、巡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还可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确保车辆使用的公平和合法性。

其次,加强对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制定规范的保养和维修流程,明确保养和维修的时限和标准。建立专门的车辆保养和维修部门,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完善的保养和维修记录。同时,加强对保养和维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再次,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车辆使用规范、交通安全知识、事故处理等。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车辆使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最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公务员和公众宣传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培训讲座等方式,向公务员普及相关知识和制度要求。同时,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和社交媒体,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对机关车辆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综上所述,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是提高机关车辆管理水平和效能的关键措施。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可以减少滥用和浪费现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只有全面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才能更好地发挥机关车辆的作用,为公务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三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四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群众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状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持续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光司机务必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持续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持续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必须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光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职责外,还要对直接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状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状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状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持续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向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齐检查维修状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持续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状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状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状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持续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状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取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状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资料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带给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带给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状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状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状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光,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务必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状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务必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状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职责;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务必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状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状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光,一般状况下为每一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状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到达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光在5天以内(含5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到达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光在4天以内(含4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光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光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光为每一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光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状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光,若因特殊状况确需变动值班时光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状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状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状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我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状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状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努力到达“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管原则

   机关(含建立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的《报告单》带给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报告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用心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的原则,及时、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报告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状况。一般状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派车范围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状况,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括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的状况下予以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区一般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送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状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务必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其他特殊状况用车。

   四、费用报销

  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报告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报销要及时,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

  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因特殊状况未用油票加油的,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

  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贴合要求的,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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