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标题: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面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与成效进行总结。
首先,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和居民利益。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同时,通过合理的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尽量减少居民因改造而面临的困难和不安。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速度。
其次,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我们积极推动绿化工作,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同时,我们加强了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了棚户区改造后的环境质量。这些举措不仅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也有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再次,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我们通过修建新的道路、桥梁和管网等设施,改善了棚户区的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状况。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升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改进措施为棚户区改造后的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便利。
最后,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加强了管理和监督。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了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这些措施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之,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重视社会稳定和居民利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管理和监督,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篇二
标题: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下面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满足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求,导致一些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同时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引入社会资本等,以增加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
其次,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居民意愿参与不高的问题。由于改造过程中需要居民搬迁,一些居民对改造工作持有抵触态度,导致改造工作难以推进。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居民的意愿和需求,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增加居民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再次,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着环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改造项目存在着绿化不足、垃圾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改造后的生活环境质量。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加大绿化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改造后的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最后,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着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改造项目存在着工程质量不过关、进度滞后等问题,影响了改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总之,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重视居民意愿、加强环境保护和加强管理和监督,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篇三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财预便【2018年】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xxx预算法》、《xxx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安置以及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 府)确需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
第六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xxx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xxx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 第十条试点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xxx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住房城乡xxx。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xxx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可以在xxx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住房城乡xxx。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试点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改造任务等,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报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住房城乡xxx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xxx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 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申报的棚改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 提出本地区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住房城乡xxx门。
第十六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住房城乡xxx门。
第十七条 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棚改专项债券收入。
第十八条 增加举借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棚改专项债券支出应该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xxx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xxx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xxx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xxx。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xxx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xxx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xxx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xxx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篇四
菜园街项目签约现场应急预案
一、居民因排队产生的问题处理
签约现场居民因排队次序发生打架、互骂等情况,由现场负责维稳的安保人员进行引导劝说;情节严重的,影响其他被征收人签约的,安保人员应当及时向维稳工作组汇报,由维稳工作组派遣治安维稳人员(主要是公安、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引导调解。
签约现场居民因排队出现身体不适、晕倒等现象,由安保人员及时汇报维稳工作组,由维稳工作组根据安保人员汇报情况采取相关策略。
二、签约人员不及时到位问题处理
签约当天,签约点所有摄像头全部开启,监控视频图像将全程展示签约点的动态状况,各签约点征收人员应当按照时间规定按时到位。对于签约征收人员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及时到岗的,应当提前向拆迁负责人汇报,拆迁负责人做好人员对接安排工作,派遣事先培训好的操作人员前往签约现场,确保不影响签约工作。对于未经事先请假不能及时到岗的,另一名签约征收人员应当及时向拆迁负责人汇报,拆迁负责人做好人员安排工作。 三、协议未及时送达问题处理
签约前日,协议档案由征收管理组统一打印并提交给综
1 合组。签约首日,由综合组负责调度将封闭的协议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至各签约点,做好协议运送的保障性工作。护送人员应当协助各签约点征收人员做好协议档案接收和清点工作。若协议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送达,签约征收人员应当主动与护送人员联系,问明原因和送达时间,并及时向分指挥长汇报。 四、调试阶段问题处理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篇五
根据上级下发的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我县对20xx-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政策落实的情况、项目工程进展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作如下汇报: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
1、20xx年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南岸棚改项目:安置地点在南岸东段,建设面积为27500平方米,改造户数250户,改造资金约2200万元,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左右。
2、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块:
(1)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安下圆盘,改造面积约16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137万元。
(2)*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朝阳路含安下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80万元。
(3)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东皋村,改造面积约13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63万元,总安置户数为18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了审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现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精心组织编制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今年9月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棚户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可行方案,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五个步骤进行。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三种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以高标准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绘编。
三、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措施
1、统一领导、高位推进、统筹协调
在我县棚改工作中,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形成了强有利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棚改工作过程中,县委县*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现场办公会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就当场拍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篇六
--- 确定了已安置职工住房3535户,剩余未安置空房183户。并对3535户房屋信息进行了电子档案的建立。
剩余空房核实情况
与计划处和文化馆交接了地区空房钥匙,协同计划处和街道办事处对地区的51户空房进行逐个排查,核对每个空房的钥匙,对缺少钥匙的9户空房及时的进行了补齐。并由社区合作对空房内存放的个人物品进行了清理。
与先锋林场联系对先锋小区的151户空房进行核实,确保空房出售的顺利进行。
与财务处配合,对分期付款的70户进行核查,方便后续资金回收。
出售剩余空房及收款情况
接待来访人员。对来访人员所提的各种问题进行细心的回复和认真接待,及时解决职工及来访群众的问题,并积极与前来购买房屋的客户接洽,做好宣传工作。
清理库存空房。上半年共卖出18户空房,其中先锋小区17户、林盛南区1户,
2 --- 服务意识不足。接待来访人员时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所忽略,对于有情绪的上访者没有能够热情、耐心的进行解答,与服务理念不相符。在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真诚、负责的态度,和热情文明的接待理念。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根据上半年工作状况与存在的不足结合目前办公室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下半年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以仙峰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周边散户购买。二是随着仙峰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外来游客越来越多,住宿问题在近年来尤其突出,鼓励林业局职工购买棚改剩余住房,形成家庭式宾馆租住模式,既解决游客住宿问题,又能够增加职工收入,争取尽快完成清理库存空房的任务。
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对所管理的各类档案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工作重点,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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