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例 篇一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
在过去的一周时间里,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劳动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我对自己在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下面是我对这次培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分享。
首先,劳动法的存在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和权益。在工作中,我们有权享受公平的工资待遇、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同时,雇主也有责任为我们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这些权益和义务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其次,劳动法的学习对于雇主和劳动者双方都有积极的意义。对于雇主来说,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员工,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薪酬福利,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对于劳动者来说,学习劳动法可以让我们明确自己的权益,及时寻求法律保护,避免被侵犯或剥削。
再次,劳动法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劳动者,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和问题。作为雇主,要重视员工的权益,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遵守劳动法。
最后,我认为劳动法的学习和实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我们需要不断跟进和学习。同时,也需要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劳动法,提高整个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总之,这次劳动法培训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劳动法,我对自己在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会更加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益。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例 篇二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劳动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劳动法的相关内容,我对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是我对这次培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分享。
首先,劳动法的学习让我认识到作为劳动者,我们有一系列的权益和保障。劳动法规定了我们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权益,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这些权益的确立,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和合理保护,提高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其次,劳动法的学习对于雇主来说也非常重要。雇主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他们合理管理员工,避免违法用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稳定性。同时,也能够避免因违反劳动法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劳动法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劳动法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作为劳动者,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和问题。同时,我们也要自觉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作为雇主,要重视员工的权益,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最后,我认为劳动法的学习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过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我们需要不断跟进和学习。同时,也需要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劳动法,提高整个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总之,这次劳动法培训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劳动法,我对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认识到劳动法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会更加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益。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例 篇三
【#心得体会# 导语】培训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正确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基于认知心理学理论可知,职场正确认知的传递效果才是决定 培训效果好坏的根本。®为您倾力推荐了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例,希望您及时采纳。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1】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
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2】
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