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范文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危房已经成为了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老旧危房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更是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确立清理整治老旧危房的目标和时间表。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可以通过拨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危房清理整治机制。建立危房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同时,要加强危房清理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意识和参与度。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等方式,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来。
第三,要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力量建设。在危房清理整治工作中,要注重技术支持的力度。通过引进先进的清理整治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最后,要注重整治后的维护和管理。清理整治工作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政府应建立健全老旧危房的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危房问题再次出现。
总之,老旧危房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的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力量建设以及注重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只有不断加强老旧危房清理整治工作,才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范文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危房的存在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一大障碍。老旧危房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更是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支持。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清理整治老旧危房的目标和时间表。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危房清理整治机制。建立危房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同时,要加强危房清理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意识和参与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培训等方式,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来。
第三,要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力量建设。在危房清理整治工作中,要注重技术支持的力度。通过引进先进的清理整治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最后,要注重整治后的维护和管理。清理整治工作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旧危房的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危房问题再次出现。
综上所述,老旧危房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的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力量建设以及注重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只有不断加强老旧危房清理整治工作,才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范文 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xxx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协助农民提高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乡村危房的集中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分期推进,重点解决困难户危房和危倒房问题。既要体现对收入低、生活困难农户的特殊照顾,又要兼顾对生活条件刚改善而又不宽裕农户的扶持。
2科学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乡村危房改造规划,实行整体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保证耕地面积不因危房的改造而减少。如果危房住户在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规划范围内的必需经乡(镇)政府批准在原所辖区域内另选宅基地新建,防止重复建设。危房改造要建新房,拆旧房,严禁一户多房现象发生。
3政府引导。实施中必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
4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有效的解决资金、建材、劳动力等不足问题。
5整合资源。要与新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对扶持乡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合力推进乡村危房改造进程。
二、条件、规范和进度
(一)改造条件。申请改造的农户。并持有靖宇县乡村户口,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危房住户。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自己持户口、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低保证到所在居住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如两证丢失或已成为事实住房的农户,提交申请时需带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证明)填写《 省农居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乡村危房平安鉴定演讲》经村委会评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列入本年危房改造计划。
(二)建设规范。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外地居民激进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
(三)补贴规范。依照国家、省、市要求。对危房“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补助规范为5000元,对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补助。
今后不再做重复性补助。此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进度。 年。今年改造补助600户,其中节能示范5户,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鉴于靖宇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县城城区总体规划,依照低保户、贫困户、分散“五保户”一般户的改造顺序进行。靖宇镇危房改造工程将暂不组织实施。
三、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造乡村危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乡村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实事办好,依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靖宇县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努力增加资金投入。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投资量大。为推动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开展,除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外,县政府决定通过地方配套、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包括新乡村建设资金、扶贫、救灾等资金)社会捐助、相关部门费用减免、包村部门资助、乡村信贷(包括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农民自筹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民政部门灾后重建资金、优抚资金也要向乡村危房改造工程倾斜,努力增加投入,切实保证资金需要。
(三)认真执行扶持政策。凡是列入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规划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免缴耕地开垦费,并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实施安居工程的乡(镇)有乡办林场的从限额中给每户解决一定的建房木材,没有乡办林场的由乡(镇)政府向县林业局申请,从采伐指标中解决建房木材,建房木材一律按成本价。鼓励农户使用新型墙体资料,为节省改造资金,可采取集中推销,发挥规模推销优势。
(四)积极开展对口帮扶。结合县直部门已开展的扶贫对口帮扶和新乡村建设包扶工作。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建设。组织动员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武警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健全群众互助、社会扶助、政府鼓励机制,充分发挥乡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劳动互助与义务帮工活动,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和积极因素,全力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依照国家、省、市要求。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县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乡村困难户危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危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建筑设计、规范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要结合新乡村建设,积极支持乡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林业局要提供在危房改造中涉及木材相关的优惠政策;县水利局负责研究危房改造安居工作和乡村饮水平安工程的衔接,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县扶贫办要结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争取资金,支持贫困村的危房改造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结合危房改造,做好农民地震平安技术服务工作;县残联要积极与xxx门配合做好乡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县乡村信用联社负责融通资金,对乡村危房改造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研究危房改造中小额贷款政策;各乡(镇)乡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宣传发动、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顺序,危房改造过程中。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积极采取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代办制、部门现场办公的形式开展此项工作。
(六)加强督查。要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由农户自己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并张榜公布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再提交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后按方案确定的补助规范给予资金补助,以确保安居工程公平、公开、公正。其次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 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安居工程的督促检查,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危房改造中,使农户借助政府的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扶,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生活条件。新闻媒体部门要大力宣传在开展危房改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积极宣传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用他先进事迹去影响、带动社会上更多具有爱心的人,支持参与乡村危房改造,全县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范文 篇四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布尔津步行街旧城改造项目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建设。需拆除该片区规划红线划定的住宅、非住宅及其它构筑物和附属物,依据《拆迁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依据批准划定的拆迁红线图,该工程拆迁范围为:详见拆迁红线图划定范围。拆迁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营业用房平方米,教委办公用房平方米,住户约118户。
二、房屋拆迁补偿于安置
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形式,其补偿形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本工程由拆迁人委托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作为补偿安置的结算依据。被拆迁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委托另一家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但必须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复估或重估报告。
被拆房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按“一个产权证一户”执行。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住宅、非住宅由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由拆迁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收购,其收购总价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应按件规定获得以下费用:
搬迁补助费:住宅一次性搬迁补助费450元/户、非住宅一次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按住宅30元/户·日,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计发提前搬迁奖;
房屋设施补偿:普通闭路设施每户元,光钎闭路设施每户元,电话移机费每户元,照明用电设施每户补偿元,供水设施每户补偿元。
此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1、住宅、非住宅在拆迁范围内划定的安置区域新建安置(详见安置图)。住宅用房原则上每户只安置一套,若要选择第二套,其余下的旧房面积必须达到所选房面积50%以上,否则只能安置一套,如选择两套安置房,应补交一套的水设施费200元、电设施费500元。营业用房按营业自然开间还房安置,余下的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房一律实行先搬家、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
2、住宅、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一换一”的方式。
3、本工程拆迁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天然气、电话、闭路设施、照明、动力用电由拆迁人按原户头给予恢复不予补偿。
三、房屋的搬迁与过渡
(一)、房屋的搬迁期限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本工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一律自行过渡,住宅、非住宅过渡期自搬迁之日起至满24个月止。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还应按规定获得:
搬迁补助费:住宅一次性搬迁补助费450元/户、非住宅一次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次;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1-4人户)500元/户·月,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15元;非住宅经济损失补助费:为14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按住宅30元/户/,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计发提前搬迁奖;
此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范文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 、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xx年我区计划完成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5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11月至12月:各乡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要求和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①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xxx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xxx要主动帮助。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
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
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xx〕115号)。区住房城乡xxx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区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承担。
各区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市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各区住建局和乡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老旧危房清理整治方案范文 篇六
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城乡、打造民生城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业主自愿、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宗旨,以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住宅小区为目标,以整治小区环境脏、乱、差为重点,积极稳妥的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12年计划对**小区、**花园、**宿舍等15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拟整治面积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711户。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
三、整治内容
整治项目主要内容为:
1、疏通和更新小区主、支排水排污管道,增设或更新排水排污检查井井盖;
2、化粪池清污;
3、硬化小区内主、次道路,更换路沿石,适当扩宽路面;
4、增加小区停车位面积;
5、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违法行为;
6、调整绿化方式,补植适宜树种;
7、楼体粉刷工程(包括楼体外墙和楼梯间内墙);
8、维修和更换落水管;
9、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整治完成后具备条件的要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指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暂不具备条件的由驻地居委会牵头,组织开展保洁、保绿、保安等基础性服务;
10、改造影响居民生活的供电设施,未向供电部门移交的组织实施移交;
11、合理增设健身器材,完善小区标识、公益宣传橱窗等设施;
12、其他具备整治条件的项目。
四、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整治内容中第1—4项整治任务;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承担整治内容中第5—12项整治任务;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配合街道办事处拆除小区内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对小区内的马路市场、乱设摊点等进行清理整顿。
4、市财政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与执法工作秩序;指导改造消防设施,排除消防隐患。
6、市体育局:负责小区内增设配置健身器材等工作。
7、市工商局、民政局、物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8、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根据各自管线线路分布情况,配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水、电、暖移交后的接管工作。
五、整治费用
整治资金根据《2012年城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予以保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组织工程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