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一
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一项重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对地方河流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是落实河长制的关键文件,具体规定了县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实施河长制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县河长制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县级河长的职责。县级河长是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水环境保护的领导,负责本辖区内河流水域的全面监管和管理工作。县级河长要组织制定河流管理规划,负责河流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处理河流问题,保障河流水环境的良好状态。同时,县级河长还要加强与上级河长和下级河长的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工作。
其次,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河长制的具体措施和步骤。首先,县级河长要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的调研和评估,摸清河流的污染状况和治理需求。然后,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保护目标和治理措施。接着,加强河流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问题。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流治理的良好氛围。
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县级河流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县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力,规范河流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河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实施河长制可以促进各级河长之间的协作和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流治理工作。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可以培养公民的环保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流治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县级河流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河长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加强河流管理工作,推动我国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三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1】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金田、美丽金田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乡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 20XX年乡政府全面清理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
(2)禁止不得使用化肥,饲料,粪便。
(3)全面禁止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水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20XX年度小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并不反弹。
(二)实施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乡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由乡长担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职能办公室作为“河长”责任单位;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加快截污纳管建设。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农家乐、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乡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部门职责
“河长”责任部门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村、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乡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金田”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XX〕248号)文件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打造美丽XX县,特制定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丽XX县·共同缔造”这一主题,按照“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县级、乡(镇)级、村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20XX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县乡村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20XX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
坚持河道巡查和“红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2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要制定《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城乡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县乡村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XX县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处理。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河道“河长”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担任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目标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中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县农工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洁”工程建设。
县农牧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综合协调。
县工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集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负责落实河道“警长”制,充分发挥河道警长职能,协助“河长”开展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以及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餐饮废水及红沟垃圾、污水整治等工作,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负责对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做到家户喻晓。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入河排污口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县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坚决制止珍惜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采砂行为。
附件:《XX县河道 “河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河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