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有效打击和整治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下面将介绍一份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二、工作重点
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法院、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传销犯罪。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传销组织。对涉及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社会秩序。
4.加强培训和教育: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增强打击传销犯罪的能力。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遏制传销活动的跨国扩散。
三、工作措施
1.建立传销线索报告平台: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2.加强传销组织的排查和打击:通过深入调查和侦查,摧毁传销组织的经济基础和组织结构,打击传销犯罪分子的威望,削弱传销犯罪的影响力。
3.加强传销活动的预警和监测:通过建立传销活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蛛丝马迹,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法律援助和救助力度:加强对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救助,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犯罪的行动。
5.加强对传销犯罪的宣判和执行:对传销犯罪分子进行公正和严厉的审判,并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媒体要加大对传销问题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传销问题,提高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总之,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销活动也随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打击传销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下面将介绍一份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彻底肃清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二、工作重点
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法院、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传销犯罪。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传销组织。对涉及传销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社会秩序。
4.加强培训和教育: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增强打击传销犯罪的能力。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遏制传销活动的跨国扩散。
三、工作措施
1.建立传销线索报告平台: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2.加强传销组织的排查和打击:通过深入调查和侦查,摧毁传销组织的经济基础和组织结构,打击传销犯罪分子的威望,削弱传销犯罪的影响力。
3.加强传销活动的预警和监测:通过建立传销活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迹象,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法律援助和救助力度:加强对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救助,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犯罪的行动。
5.加强对传销犯罪的宣判和执行:对传销犯罪分子进行公正和严厉的审判,并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媒体要加大对传销问题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传销问题,提高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总之,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传销组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 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明确村(居)委会、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既要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我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在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上下功夫,使传销毒瘤在我县境内无生存土壤。
(七)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
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汉寿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入校园。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十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五)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月 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对全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打击传销联系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