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引进人才启事
一、人才需求
教授:3名以上;
博士研究生:3名;
处级中干:5名(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行政管理等)。
二、招聘条件
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处级中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5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且担任副处级(或正科级)两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待遇
(一)教授、博士研究生
1、工资、津贴
国家统发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院内津贴按照学院内部分配方案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学院副教授待遇执行。
2、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教授、博士研究生人才给付安家费,并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5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在学院工作满96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
(1)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 ,安家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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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10-130M ,安家费15万元。
(3)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90-100 M ,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
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笔记本电脑一台。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1)教授每人3万元。
(2)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4万元。
4、配偶安置
配偶若具有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其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学院可帮助联系学校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60个月(含寒暑假)。
(二)处级中干
国家统发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院内津贴按照学院内部分配方案执行。应聘处级中干的人员,如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博士研究生,可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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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聘方式
请应聘者于将个人简历、近期登记照片、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直接寄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教授、博士研究生应聘时间可适当延长)。
邮 编:402160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联系电话:023-49835824 13008309720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子信箱:zhuchuanshu@126.com
学校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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