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XXX,现住在中国XXX地区。被告XXX,现住在美国XXX地区。现依法向贵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请贵院依法处理。
一、诉讼请求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中国注册结婚,婚姻关系系中国法律所调整和保护。原告希望贵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原告要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抚养子女的费用,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二、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中国注册结婚,婚姻关系系中国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然而,自婚后不久,被告便前往美国定居并与原告分居。被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维持。
2. 原告提出离婚请求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a. 被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不提供经济支持和不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原告一直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和责任,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b. 被告与原告分居已久,并没有任何和解或复合的迹象。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
c.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原告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分割
1. 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中国境内的房产、银行存款和投资。原告请求贵院判决公平地分割这些财产。
2. 原告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原告在离婚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证据
原告将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1. 结婚证书及相关的婚姻登记文件。
2. 银行对账单和财产证明,证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3. 子女抚养费用的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4. 被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包括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五、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贵院:
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抚养子女的费用,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 判决公平地分割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财产。
原告特此请求。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XXX,现住在美国XXX地区。被告XXX,现住在中国XXX地区。现依法向贵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请贵院依法处理。
一、诉讼请求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美国注册结婚,婚姻关系系美国法律所调整和保护。原告希望贵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原告要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抚养子女的费用,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二、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美国注册结婚,婚姻关系系美国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然而,自婚后不久,原告便前往美国定居并与被告分居。原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维持。
2. 原告提出离婚请求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a. 原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不提供经济支持和不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被告一直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和责任,给被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b. 原告与被告分居已久,并没有任何和解或复合的迹象。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
c. 原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的权益,给被告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伤害。被告请求贵院判决原告支付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分割
1. 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美国境内的房产、银行存款和投资。被告请求贵院判决公平地分割这些财产。
2. 被告请求贵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被告在离婚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证据
被告将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1. 结婚证书及相关的婚姻登记文件。
2. 银行对账单和财产证明,证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3. 子女抚养费用的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4. 原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包括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五、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请求贵院:
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抚养子女的费用,并判决原告支付被告适当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 判决公平地分割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财产。
被告特此请求。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三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
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四
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要有诉状,那怎样起草一份合格的离婚诉状呢?下面慢慢道来。
离婚诉状分三大部分:诉讼主体(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首先是诉讼主体,谁提起离婚诉讼谁就是原告,对方就是被告,写明原告、被告的身份情况,特别是要写清楚被告住址和联系方式。准确的地址是保证法院能把诉状送至被告处(很多法院都是邮寄送达诉状等材料),联系方式保证法院或快递公司能联系上被告。同时原告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也要写准确,好让法院容易找到自己。
其次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很重要,法院就是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审理的。所以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要让法官清晰的知道你要干什么。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要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财产怎么分割;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怎么承担等。如果自己要抚养权,就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自己不抚养孩子,要求对方来抚养,自己就要拿出抚养费。
再者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要向法院说明:(1)男女双方为什么离婚,要向法院说明及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需要、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按月支付还是按季按年支付。(3)财产有哪些,现金、房产、车辆、股权、股票、公积金等等,这些财产怎么分?如能协商好就按照协商的来分,如协商不好可以评估拍卖分钱。
最后,要写明具体起诉到哪家法院,这也很重要,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诉状最下面就是签名签署日期了。
上面看的是不是有些不明白,那就直接上模板供你参考吧。如还是拿不准,那你就必须请律师了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五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选择法院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法院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则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文 篇六
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起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