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经典6篇)

时间:2015-07-01 03:28: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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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部队某连的军嫂王小红,特此致函向您申请探亲假,希望能够得到批准。

我丈夫是某连的一名士兵,一直以来都秉承着忠诚、勇敢、无私的军人精神,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默默奉献着。然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他时常需要远离家乡,奔赴各个战位,为维护国家的和平稳定付出着辛勤努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作为军人家属,时刻为丈夫的安全担心,也为长期与丈夫分隔两地而感到孤独和想念。很幸运的是,我得到了丈夫的理解和支持,他希望我能够回家探望父母,与他们共度团圆的时刻。正因为如此,我特此向您提出这份申请。

我计划在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之间,回家探亲。这段时间正好是父母的生日,他们非常期待着我的归家。我将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在请假期间不会影响部队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将积极配合各项安排,确保假期结束后能够按时返还部队。

请领导批准我的探亲假申请,给予我一次回家团聚的机会。我深知军人的职责和使命,也明白严重破坏军人家庭的和谐将对军队的建设和战斗力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责任心,履行好军嫂的角色,为丈夫和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最后,再次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审慎考虑我的请求,相信我会以饱满的热情和更高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谢谢!

此致

敬礼!

军嫂王小红

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部队某连的军嫂王小红,在此向您递交探亲假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我丈夫是某连的一名军人,一直以来都在军营里辛勤工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付出着努力。他为人正直、勇敢,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军人。然而,由于军队的特殊工作性质,他经常需要长时间地在战位上工作,与家人相隔甚远。

作为军人的家属,我时刻为丈夫的安全担忧,也为长期与丈夫分离而感到孤独和想念。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一次回家探望父母的机会,与他们共度团圆的时刻。我计划在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之间回家探亲,正好是父母的生日,他们非常期待着我的归家。

我承诺,在请假期间不会影响丈夫和部队的正常工作,我会全力以赴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做好与领导和同事的沟通协调,确保请假期间部队的工作不受影响。同时,我也会积极配合各项安排,确保假期结束后能够按时返还部队。

请领导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一次回家团聚的机会。作为军嫂,我深知家庭的和谐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责任心,履行好军嫂的角色,为丈夫和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最后,再次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审慎考虑我的请求,相信我会以饱满的热情和更高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谢谢!

此致

敬礼!

军嫂王小红

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 篇三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1.总则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6.病假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探亲假管理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婚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八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往异地料理丧事的,可

酌情给予路程假,标准为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丧假及路程假为有薪假期。

第九条 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二)小孩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假期在小孩出生前后30天内有效。要求提供小孩《出生证》及《独生子女优待证》确认假期性质。

产假及看护假为有薪假期。

第十条 哺乳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标准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每年七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每年九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年十二天。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可增加一天年假,上限为:

(一)技工、生产车间文员、保安、清洁工、学徒等不超过10天;

(二)主管、组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办公室文员不超过12天;

(三)经理级以上员工不超过15天;

年假不可预支,一般于次年春节期间使用,若此段时间未休完,可将剩余年假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五)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六)当年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超过三十天的(含三十天),以十五天为计算单位按比例扣除当年年假。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

第十三条 旷工工时以三倍计罚。

第十四条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截止时间为正常上班后一小时,超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勤工奖:

(一)当月请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及公司安排的无薪假除外)半天的扣除勤工奖20%;请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勤工奖60%;请一天以上的扣除全月勤工奖;

(二)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扣除全月勤工奖;

(三)有旷工行为者扣发全月勤工奖;

第十七条 员工加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八条 员工临时调班应提前填写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厂长批准后方可生效。私自调班的工时不予记录。

第十九条 因临时工作安排涉及考勤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二十条 出勤工时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一条 每次请假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二十二条 遇强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发出的3号及3号以上风球的台风预警信号为准),员工可视天气情况推迟上班或休假。一旦狂风暴雨停止,交通恢复,若离放工时间仍超过4小时,所有员工应赶回公司上班。但公司要求员工必须视人身安全为第一因素。因台风确实无法到岗者,应打电话通知公司。所缺工时以年假冲减,无年假的按无薪假处理,不影响当月勤工奖。

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 篇四

1.总则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6.病假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探亲假管理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 篇五

班组(部门):_____姓名_____职名__________假别__________

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_____

请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数:探亲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路程___________天,年休假______________天,事假_________天,共___________天,特此申请!请求批准!

组长意见__________

基层意见__________

领导批示__________

人事登记_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 篇六

(1)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前一个月日平均工资标准

《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云劳〔1995〕118号)第三条 职工享受下列各种假期时,其工资待遇按享受各种假期前一个月本人实得日平均工资计发。

(一)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年或四年一次探亲假的;

(二)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一年一度休假的;

(三)按省规定享受自学考试及复习假的;

(四)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婚丧假的;

(3)按一定比例支付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xxx〕65号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军嫂探亲假申请书范文(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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