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精选6篇)

时间:2018-01-02 03:35: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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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住址为XXXXX。本人在此向贵庭提起起诉,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被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住址为XXXXX。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笔民间借贷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起诉事由如下:

一、借款事实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XXXX元。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的还款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

2. 原告如约借给被告XXXX元,并且被告承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二、违约事实

1. 起借款日起,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和催收,但被告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三、证据材料

1. 借款协议: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

2. 借款凭证:原告提供了借款给被告的银行转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支付凭证。

3. 微信聊天记录: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借款协议的存在以及被告的承诺还款的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XX元;

2. 被告支付原告因借款违约而产生的利息XXXX元;

3. 被告支付原告因起诉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住址为XXXXX。本人在此向贵庭提起起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被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住址为XXXXX。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笔民间借贷关系。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起诉事由如下:

一、借款事实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XXXX元。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的还款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

2. 原告如约借给被告XXXX元,并且被告承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二、违约事实

1. 起借款日起,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和催收,但被告未能按时归还借款。

三、证据材料

1. 借款协议: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

2. 借款凭证:原告提供了借款给被告的银行转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支付凭证。

3. 微信聊天记录: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借款协议的存在以及被告的承诺还款的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XX元;

2. 被告支付原告因借款违约而产生的利息XXXX元;

3. 被告支付原告因起诉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 篇三

摘 要:受国际金融和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原材料价格持续高涨、融资成本逐渐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温州市部分企业资金链条持续绷紧,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老板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货币政策一直紧缩的今年,持有大量资金者,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资金短缺者借钱,以期获得不菲的贷款利息。据相关机构调研,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中期同比增长38%至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额度的7%。今年民营企业遭遇贷款难、融资成本的问题不仅是温州一地的`现象,这一切都给民间资本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成长的温床。 关键词:民间借贷 高利贷 合法化

受国际金融和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原材料价格持续高涨、融资成本逐渐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温州市部分企业资金链条持续绷紧,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老板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货币政策一直紧缩的今年,持有大量资金者,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资金短缺者借钱,以期获得不菲的贷款利息。据相关机构调研,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中期同比增长38%至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额度的7%。今年民营企业遭遇贷款难、融资成本的问题不仅是温州一地的现象,这一切都给民间资本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一、民间借贷概述

“即使是在监管最严的国家,也不可能杜绝地下钱庄。”中国农

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 篇四

原告:宋,男, 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xx省xx县桃州镇XX街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杨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38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自x年7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截至到起诉之日约为14000元),律师代理费20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4月11日,被告杨因工程周转向原告借款43800元,被告刘为其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到期日x年6月30日,若逾期,自愿从逾期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到借款付清为止并承担一切法律费用。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债务应当及时清偿。两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知识

(一)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情况亦不鲜见。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贷款人在诉讼后,因没有书面的证据提供,只能进行口头陈述,对此,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的,对贷款人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问题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提供数个证据且有矛盾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审查认证时就需要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的借据,相关鉴定结论等证据,真实性强,证明力应当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一般应当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即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有些案件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的否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相熟,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形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就会提供很多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

(三)高度概然性标准的应用

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的,应当分别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此条确认了民事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求,凡是发生之概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定概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概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高度概然性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其适用尺度。

(四)民间借贷案件中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

在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后,案件本身只有数个证人证言,没有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的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且数个证人证言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时,此时在审查认定时要注重审查证人证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证人提供的系对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证言,其证明力应当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此时要注意,仅是证明力低,而非没有证明力。如贷款人的朋友、亲属所作证言;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证言,高于未出庭证人所作证人证言。从证人个体作证而言,数次证言内容保持一致的证人证言高于数次证言不一致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例如,两次开庭中一个证人所做证言存在明显的不同或矛盾,此时应注重审查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原因,据此再综合其他证据分析判断。

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 篇五

案情:

吴某与吴某某系叔侄关系,吴某某因经营之需于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不还,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7月,吴某某出现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某妻子周某(街道干部)与吴某协商,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达成协议,由周某向吴某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到吴某人民币3万元,每半年还款5000元还完为止,借款人周某”,吴某同意与吴某某的案件终结,并办理了结案手续。此后,周某仅偿还9000元即拒还,吴某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

围绕该案是否为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周某并不存在向吴某借款的事实,其行为具有担保性质,应当撤销原执行结案的裁定,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应当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认定周某为债务主体判决其还款。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该案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民事案件的案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为争议焦点。本案周某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没有从吴某手中领过现金,但吴某某与吴某系借贷关系,周某的行为是吴某某行为延续。反推,由于周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立据的目的是为了替吴某某偿还所欠借款,凭什么还款?原先周某丈夫吴某某与吴某发生过借款的事实,因此争议的法律关系是依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发生借贷的关系,其争议点即偿还多少钱。

二、周某的行为系债的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其成立应具有三个条件,①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②承担债务必须具有可转移性③原债务人与承担人要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债的转让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该债的转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法有效。

[民间借贷案由]

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 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xxx民法通则》《xxx物权法》《xxx担保法》《xxx合同法》《xxx民事诉讼法》《xxx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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