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实用6篇)

时间:2011-01-05 08:31: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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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学生处领导:

您好!我是XXX学院XXX专业的一名学生。我特此向您申请办理学籍证明,以便在办理某些事务时能够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材料。

我是XXX年入学的本科生,预计于XXX年毕业。在我就读的这段时间里,我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严谨,教学质量高,我也全力以赴地学习,通过各项考试和实践环节,取得了良好的学业成绩。

我曾参与学校举办的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并获得了相关证书和荣誉。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文化活动等,丰富了自己的校园生活。这些经历不仅让我在学业上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也培养了我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我在校期间还担任了某某社团的干部职务,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通过这些工作,我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也与同学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我在大二时参加了暑期实习,通过实践了解了相关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为将来的就业做好了准备。同时,我还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竞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份学籍证明,以便在办理毕业论文答辩、就业、继续深造等事务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我相信学校会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我的申请。

再次感谢学校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为学校争光,为社会做出贡献。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学生处领导:

您好!我是XXX学院XXX专业的一名学生。我特此向您申请办理学籍证明,以便在办理某些事务时能够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材料。

我是XXX年入学的本科生,预计于XXX年毕业。在我就读的这段时间里,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所在专业的教学质量较高,我也全力以赴地学习,通过各项考试和实践环节,取得了不错的学业成绩。

在校期间,我曾参与学校举办的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并获得了相关证书和荣誉。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文化活动等,丰富了自己的校园生活。

我在校期间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担任某某社团的干部职务。通过这些工作,我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也与同学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我在大二时参加了暑期实习,通过实践了解了相关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为将来的就业做好了准备。同时,我还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竞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份学籍证明,以便在办理毕业论文答辩、就业、继续深造等事务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我相信学校会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我的申请。

再次感谢学校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为学校争光,为社会做出贡献。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 篇三

丧葬证明书

篇1:

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文

高县社会保险局: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现年 岁, 家住: ,

身份证号: ,原 单位退休人员,于 年 月 日去世,并已核实。现今家属

协商一致,同意由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两人属 关系,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

请接洽为谢!

特此证明

社区

年 月 日

注:①火葬须带火葬场出据的《火化专用收据》;②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死亡证明》; ③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篇2:办理丧葬费手续 翠峦区办理丧葬费手续 注销户口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继承人关系证明(街道或派出所)

3、医院死亡证明

4、火化证明

5、火化票据

6、派出所死亡证明

注:以上手续交回区社保局大厅篇3:现在殡葬顺序

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

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

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遗体整容;

遗体告别;

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二、骨灰安葬方式

1.骨灰堂:室内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

2.骨灰墙:在墙壁上砌格子,将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闭。

3.骨灰亭:亭式建筑,亭内、外墙可以存放骨灰,类似骨灰墙寄存。

4.骨灰廊:彩画地上长廊,墙内存放骨灰,石板封闭。

5.骨灰深葬: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地上为亭。

6.骨灰林: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做简单标记。

7.骨灰墓:地下修建墓穴,地上立碑。

8.骨灰撒海:随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丧葬祭扫注意事项

1.丧葬事宜要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殡葬

服务站来办理。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

办丧葬事宜。

2.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

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一类

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 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对这

类公墓民政部门将

逐步予以取缔。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置本

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3.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

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4.祭扫活动须知:我国素有在祭扫中烧香、烧纸的习俗,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

发生。为保障骨灰堂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严禁在骨灰堂、公

墓、林地烧纸和其它动用明火的行为。对违反者,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移风易俗

1.保护环境: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

方式。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

公墓。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火葬可以减少

占地和环境污染。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另一方面这种

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容易遭到破坏,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

2.厚养薄葬: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老人在世时,子女应该尽心奉养,照顾好老人的饮

食起居,使老人身心健康、幸福快乐。当老人去世后,丧事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丧事的

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

3.破除迷信:

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

建迷信活动。

五、遗体接运

各地殡仪馆有24小时值班电话,可以预定遗体接运时间、预定遗体存放方式、灵车随叫

随到。

六、遗体告别

1、整容:各地有专业整容师,再现亲人容颜,抚慰家属心情。

2、告别仪式:殡仪馆布置灵堂、奏哀乐、照相、摄像、代写挽联、租买花圈、鲜花及

花篮等服务。

七、遗体火化

当日火化当日取灰、安放, 多种骨灰盒可供挑选。

八、安放方式

有骨灰堂、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廊、骨灰深葬、骨灰林、骨灰墓、骨灰撒海

九、丧葬用品

各地殡仪馆均提供骨灰盒、挽联、花圈、鲜花、鲜花篮等服务。

十、祭扫活动

各地殡仪馆可以提供鲜花、绢花、盆栽花。专门设置焚烧冥纸、物品的地点篇4:京民

殡发〔20XX〕1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 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殡发〔20XX〕143号

各区(县)民政局、民委(民宗办)、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XX】107号),

现将《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

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应先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注销户口。户口注销后,再到亡者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

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

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

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

《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行

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

火化区居民提交死亡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特指回、

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十个信仰xxx教的少数民族。 土葬证明是指街道(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葬证明或北京市xxx殡葬管理处 出具的土葬证明。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亡者埋葬地开具的证明出具土葬证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四条 除在xxx服刑或在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死亡外,其他违法犯

罪人员或涉嫌犯罪人员死亡的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三无人员(无生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及虽然

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农村五保户等,依据

相关政策已由区(县)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贴。

第六条 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七条 本市在外地死亡人员,符合无丧葬补助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社保所受理申请时,应将经办人填写的《补贴申请表》内容与经办人提交的身

份证件、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土葬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此外社保所还需检查亡者生前是否正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 求补正。

第九条 社保所受理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将亡者情况在亡者户籍所在地居(家)委会、

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亡者姓名、死亡时间、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联系人为社保所经办人员。

第十条 亡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所将《补贴

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亡者

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或火

化证明(土葬证明)复印件(以下统称“申请材料”)及公 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亡者情况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

移交街道(乡镇)民政科,街道(乡镇)民政科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亡者生前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

老金或已享受丧葬补助金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县)民

政部门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中心数据库内进行比对

核实后,以出具证明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区(县)民政部门。 (二)对亡者生

前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转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公安派

出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街道(乡 申请材料、核实结果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三)对其他情况有异议的,由

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检举线索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区(县)民政部门对亡者丧葬补贴待遇资格进行核准。对符合《办法》补贴

条件的,将《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返社保所,由社保所按规定发放丧葬补贴金;对不符

合《办法》补贴条件的,出具不予发放书面证明,由社保所 交经办人。

第十三条 社保所统一受理和发放时间,每周一为补贴申请日和补贴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应提供书面受理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丧葬补贴金统一为5000元,由社保所发放。

发放时,社保所应在火化证明、土葬证明上加盖领篇5:退休职工死亡补贴证明

职工死亡明细单 我公司 职工同志,于年 月 xxx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发放 个月工资,每月工资标准元,

共计

元,另发放丧葬费金额为元。总计金额为: 元整。 大写: 万 仟 百 拾元角 分整。 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章:审 核: 经办人: 领取人签字: 家属死亡明细单 我公司同志其(

于 年 月

整。 仟百拾元角分整。 ), xxx亡,根据 文件精神,发给丧葬费 元 篇2: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文

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文

高县社会保险局: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现年 岁,

家住: ,

身份证号: ,原 单位退休人员,于 年 月 日去世,并已核实。现今家属协商一致,同意由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两人属 关系,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谢!

特此证明

社区

年 月 日

注:①火葬须带火葬场出据的《火化专用收据》;

②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死亡证明》;

③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篇3:领取丧葬、抚恤金证明书

领取丧葬、抚恤金证明书

××县社保中心:

兹有我社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 于 年 月 日因 逝去,现由其家属,与死者关系: )前来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

申领人员:

村(居)委会签章: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经办日期:

注:此证明由死者家属如实申报,村(居)委会经办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填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如有虚报、谎报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

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 篇四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三)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五)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七)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八)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xxx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十一)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十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证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就业能力证明;

(十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十四)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十六)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 篇五

编号:

(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 锅炉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锅炉登记卡》一式2份;

2、锅炉总图(加盖设计审核印章,验原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仅适用于进口锅炉);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

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锅炉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于移装的旧锅炉,提供原件存档);

10、检验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过户及异地移装锅炉需提供此报告);

1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 篇六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XX(20xx)XX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国《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XX市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XX市XX区人民政府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XX(20xx)XX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

时间

学籍证明申请书范文(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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