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篇一
民事诉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及误工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其他损失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在2021年1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原告正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XX路直行,被告驾驶一辆货车从XX路与XX路相交的路口处左转,并未避让原告,导致两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原告因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受伤较重,需进行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同时,由于受伤原因,原告在休养期间无法工作,导致误工费用损失2万元。此外,原告因事故受到精神上的伤害,造成精神损失费用,损失金额暂时无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未遵守交通规则,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遭受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件。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及误工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特此诉状。
原告:张三
日期:2021年1月10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篇二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XX民初XXX号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根据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的交通事故纠纷,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一、2021年1月1日,原告张三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XX路直行,被告李四驾驶一辆货车从XX路与XX路相交的路口处左转,未避让原告,导致两车相撞。
二、事故发生后,原告因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受伤较重,需进行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同时,由于受伤原因,原告在休养期间无法工作,导致误工费用损失2万元。此外,原告因事故受到精神上的伤害,造成精神损失费用,损失金额暂时无法确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未遵守交通规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李四在交通事故中未履行交通安全义务,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及误工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李四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日期:2021年2月1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篇三
答辩人×××,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县人,务农,住××省××县××镇××村068号,身份证号:
答辩人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所谓的“收条”中,收款人××并没有收到××的现金80万元。 xx年1月1日,收款人××出具的收条中收到××现金80万元,并不是事实。所谓的80万元现金组成部分为:①现金实为69万元,其中xx年10月24日、27日经××手和××手的现金为26万元;xx年12月29日为10万元;xx年7月2 2日经××手3万元;xx年8月7日经××手现金5万元;xx年8月11日经××从建设银行转帐15万元;xx年9月3日经××手现金10万元,共计69万元;②××在合伙经营期间赠送给×××的个人物品计价为5万元,其中木雕茶具折价万元;号码18974151111的手机一部作价8000元;×××购车,×××贺喜的红包1万元;平素×××购买了一些茶叶经×××折价6000元;③×××及其带来的管理人员工资5万元(强行索要)及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要利息款1万元;②、③项共计11万元,以上共计为80万元。
二、所谓“收条”中的80万元现金,上述款项中的②不能作为 “本金”及计息,是×××与×××之间的个人赠与行为;第③项是×××强行索要的,系“莫须有”的现金款。
三、xx年1月1日的“收据”不能作为还款的依据
上述“收据”是原告对被告在“看牛”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威逼答辩人所书写的“收据”,依法不能支持。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1、“收据”的款项来源部分不合法。
2、“收据”中的69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与被告共同合伙经营××镇××铁矿期间的合伙投资款。
①答辩人出具的不是借条,是“收据”,是收到原告的合伙投资款;
②原、被告是“合伙关系”。xx年上半年,被告经营××××铁矿时需要资金办理采矿证及经营资金,在资金紧张时,原告得知被告的情况后,认为开采矿石有利可图,主动与被告联系要求合伙共同经营,经多次协商后,约定原告投资股金800万元占半股,但其本人没有资金,需要借助第三人的资金投入,可被告为了不愿意第三人入股,只认可原告为股东(其中600万元内第三人投资,原告自己200万元,但统归为原告名下),议定后原告自始不能按期资金到位,自xx年7月份以后,断断续续东拼西凑,直到xx年9月3日一共才凑齐资金69万元,离当初约定的800万元占半股的资金按期交纳的情况相差甚远,原告自责无能为力,于是在合伙不到二年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退股,遭到被告的拒绝,于是原告通过“看牛、威胁”的非法手段于xx年1月1xxx迫被告按其要求出具了“收据”,之后,原告无故退出,这就是“收据”的前后来源,从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原、被告是系合伙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鉴上,综观整个案件的“资金”款项,被告从人道的角度同意退回69万元的本金给原告,但原告从被告处已拿回的万元资金应当核减。其他过高要求不能支持,否则,请求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篇四
补充回答:应是打人者的个人行为,与公交公司无关,被告应是打人者。
1、楼上朋友被你所说的“同事受轻伤”所误,认为就是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了,事实上:你所说的“轻伤”可能只是自己认为的、而没有公安委托的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吧?是否有鉴定结论认定为轻伤,关系你同事是只能要求对方赔偿、还是可以同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
2、你同事已报警:
(1)你同事是如何报案的、公安是如何处理的?是故意伤害报案还是以寻衅滋事报案?
(2)如果公安是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此事属于刑事案件,你朋友目前不能自己向法院起诉,只能先向公安或检察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或者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再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索要赔偿。
(3)如果是以故意伤害立案、你朋友是经司法鉴定确定为轻伤的:公安立案侦查的,你朋友应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状索要赔偿;如果轻伤案公安不立案,你朋友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4)如果经法医鉴定你朋友不构成轻伤、只是轻微伤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只能请求公安给予对方治安处罚,同时你朋友可以请公安为他们调解民事赔偿事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是刑事,还是民事?”:
(1)有可能写性为寻衅滋事案:这样的话,应是刑事案件,但也你同事也可以索要民事赔偿。
(2)还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立案:此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看你同事的伤情司法鉴定结论了,如果是轻伤及以上,是刑事案件;如果是轻微伤,就只是民事案件。
4、“该事件该如何写起诉书?”:
(1)起诉书,有可能只是单纯的民事起诉状,还有可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二者的区别只是在原告和被告的称呼上,附带民事起诉状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事实和理由等基本相同,但适用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5、“经济赔偿包含哪些?”:你同事所有的医疗费(以票据为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6、建议:你同事应在报案后向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待伤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确定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篇五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意见第69条)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
民事诉讼文书范文 篇六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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