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最新(精简5篇)

时间:2014-07-09 01:34: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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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最新 篇一

仲裁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仲裁机构提出对争议进行仲裁的请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演变,仲裁申请书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社会需求。

首先,仲裁申请书最新的一个特点是更加注重简洁明了。过去的仲裁申请书往往过于冗长,使用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给读者造成了困惑。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更加注重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争议的核心问题和请求的内容,使读者更容易理解。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争议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

其次,仲裁申请书最新的一个特点是更加注重证据的提供和整理。根据仲裁规则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而过去的仲裁申请书往往只是简单地列举证据清单,没有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整理和分析。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整理和加工,以便更好地展示争议的事实和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仲裁机构对争议的理解和判断,还可以增加申请人的胜诉机会。

最后,仲裁申请书最新的一个特点是更加注重争议解决的效果。过去的仲裁申请书往往只是简单地陈述争议的事实和请求,缺乏对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和预期效果的阐述。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更加注重对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和预期效果的阐述,以便更好地指导仲裁机构的决策和推动争议的解决。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仲裁的效果和公正性,还可以增加争议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合作意愿。

综上所述,仲裁申请书最新的特点是更加注重简洁明了、证据的提供和整理以及争议解决的效果。这些特点的出现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也有利于提高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争议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运用最新的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推动争议的解决。

仲裁申请书最新 篇二

仲裁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重要文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演变,仲裁申请书也需要不断更新,以满足新的法律要求和社会需求。

首先,仲裁申请书最新的一个特点是更加注重专业性。过去的仲裁申请书往往只是简单地陈述争议的事实和请求,缺乏对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充分引用和分析。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更加注重对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引用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请求。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仲裁机构对争议的理解和判断,还可以增加申请人的胜诉机会。

其次,仲裁申请书最新的一个特点是更加注重可操作性。过去的仲裁申请书往往只是简单地列举争议的事实和请求,缺乏对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和预期效果的阐述。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更加注重对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和预期效果的阐述,以便更好地指导仲裁机构的决策和推动争议的解决。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仲裁的效果和公正性,还可以增加争议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合作意愿。

最后,仲裁申请书最新的一个特点是更加注重信息的全面性。过去的仲裁申请书往往只是简单地陈述争议的事实和请求,缺乏对事实和证据的充分展示和分析。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更加注重对事实和证据的全面展示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展示争议的真实情况和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仲裁机构对争议的理解和判断,还可以增加申请人的胜诉机会。

综上所述,仲裁申请书最新的特点是更加注重专业性、可操作性和信息的全面性。这些特点的出现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也有利于提高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争议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运用最新的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推动争议的解决。

仲裁申请书最新 篇三

仲裁申请书最新 篇四

  申请人:xxxxx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委托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河北省x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案由:

  本人xxxxx于2010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XX---xxx 合同编号:s2-2-xxxx 下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的“上上城 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xx单元的xxx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10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10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10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请求:

  请求仲裁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

  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收费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 33天 乘于 万分之一,合计*******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 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 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 被申请人无法正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 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10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10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

  一、被申请方人证:

  1、

  二、申请方人证:

  1、****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2、****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物证: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银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来源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

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xxxxx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仲裁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最新 篇五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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