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精选3篇】

时间:2019-03-06 07:47: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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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 篇一

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的签署是为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共同实现经营目标。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

甲方:(合伙人姓名)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一、合伙事项

1. 合伙事项:各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餐饮业务。

2. 合伙期限:本合伙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3. 合伙比例:甲方出资占比(比例),乙方出资占比(比例),丙方出资占比(比例)。

4. 合伙权益: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合伙权益和利润分配权。

5. 合伙责任:各方应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债务责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经营管理

1. 经营目标:各方共同努力,提升餐饮业务的运营效益和品牌形象。

2. 经营决策:合伙事项的决策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多数人决策原则确定。

3.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具体职责),乙方负责(具体职责),丙方负责(具体职责)。

4. 业绩考核:根据经营成果,按照合伙比例分配利润。

三、合伙权益转让和退出

1. 合伙权益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但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进行转让。

2. 合伙退出:任何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出合伙退出:

a. 经合伙人协商一致;

b. 经济困难无力继续履行合伙责任;

c. 有违反合伙协议行为的。

四、违约责任

1. 合伙人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 如一方严重违约或多次违约,其他合伙人有权解除合伙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变更和解释

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释须经合伙人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各方之间的合法文件。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以上是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的内容,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共同努力,实现经营目标。

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 篇二

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是多方共同经营餐饮业务的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

合作方:

甲方:(合伙人姓名)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一、合作事项

1. 合作内容:各方共同出资经营餐饮业务。

2.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3. 合作比例:甲方出资占比(比例),乙方出资占比(比例),丙方出资占比(比例)。

4. 合作权益: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合作权益和利润分配权。

5. 合作责任:各方应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债务责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经营管理

1. 经营目标:各方共同努力,提升餐饮业务的运营效益和品牌形象。

2. 经营决策:合作事项的决策由合作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多数人决策原则确定。

3.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具体职责),乙方负责(具体职责),丙方负责(具体职责)。

4. 业绩考核:根据经营成果,按照合作比例分配利润。

三、合作权益转让和退出

1. 合作权益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合作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但可以与其他合作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转让。

2. 合作退出:任何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出合作退出:

a. 经合作方协商一致;

b. 经济困难无力继续履行合作责任;

c. 有违反合作协议行为的。

四、违约责任

1. 合作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2. 如一方严重违约或多次违约,其他合作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变更和解释

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释须经合作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各方之间的合法文件。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以上是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的内容,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共同努力,实现经营目标。

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 篇三

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

  以下是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餐饮合伙多人协议书的示例范本,希望能到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

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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