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协议书 篇一
第一篇内容
车位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车位所有权人,拥有位于 [车位地址] 的车位,现愿意将该车位出售给乙方,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描述和交易价格
1.1 乙方同意以 [金额] 的价格购买甲方所拥有的车位。
1.2 车位的具体位置和描述如下:
[车位位置和描述]
二、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保证其拥有完全的车位所有权,并授权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车位购买款项,支付方式为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支付时间]。
2.3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 [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限制] 内办理过户手续。
2.4 甲方同意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承担因甲方未提供完整或真实资料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3.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车位购买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有效期限]。
甲方(卖方)签字: 日期:
乙方(买方)签字: 日期:
车位买卖协议书 篇二
第二篇内容
车位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车位所有权人,拥有位于 [车位地址] 的车位,现愿意将该车位出售给乙方,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描述和交易价格
1.1 乙方同意以 [金额] 的价格购买甲方所拥有的车位。
1.2 车位的具体位置和描述如下:
[车位位置和描述]
二、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保证其拥有完全的车位所有权,并授权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车位购买款项,支付方式为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支付时间]。
2.3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 [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限制] 内办理过户手续。
2.4 甲方同意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承担因甲方未提供完整或真实资料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3.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车位购买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有效期限]。
甲方(卖方)签字: 日期:
乙方(买方)签字: 日期:
车位买卖协议书 篇三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前山新城车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车位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新城地下车位,车位编号为 ;
2、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民事纠纷。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保证将该车位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车位出售给第三人;
3、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车位更名转让的承诺;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20 年6月27日付给甲方定金让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乙方于20 年7月27日或之前付清全部转让价余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来自乙方的所付定金;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付定金。
五、交付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当天内将车位更名转让给乙方;
2、车位的更名转让以乙方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并更换认购车位收据为标志;
3、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 篇四
甲方(车位卖方):电话:
乙方(车位买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位的基本情况:
车位编号: 车位面积: 平方米,产权方式为: 总价: 元。
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车位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位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收据后交付车库所有权。
四、因车位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五、乙方在购得车位后,乙方对本车位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位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过户费用。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证件号:证件号: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协议书 篇五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做出如下补充协议:
1、出卖人对该设备实行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后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出卖人技术人员到场解决时,在收到买受人故障的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前往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买受人应为此支付合理费用(服务费、配件成本费用)。
2、验货地点:出卖人办理运输,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产品验收过程中,买受人的签字仅对产品的数量及完整外观表示认可,并不代表对出卖人提供产品质量的认可;如在检查过程中或之后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与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3、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出卖人派出维修技术人员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产品质量保修期或者保修期内因买受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费用。
4、出卖人在设备安装交付使用前,所有相应风险(包括设备的灭失、损毁、事故致人伤亡)均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由出卖人负责装车,设备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后买受人协助卸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6、设备在交货时出卖人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产品合格证等文字资料。
7、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支付出卖人计 万元人民币;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出卖人计 万元人民币;剩余价款 仟元,作为设备的质保金,在设备保质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清余款。
出卖人:
买受人:
日期:
车位买卖协议书 篇六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买受人认购本项目住房为 号楼 室,车位为该项目中地下负 层 号。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价款、缴款日期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一次性的付款方式支付该车位价款。
2、按照"个"计算,该车位总价款为(小写)(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3、缴款日期为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
第三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停车使用条件。
第四条 交接手续
(一)该车位达到车位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出卖人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协议自动失效,出卖人扣除车位总款10%的违约金,余款30日内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当日有权对该车位另行出售。
第五条 保修责任
在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维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
承担责任。
第六条 使用
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2 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 份,买受人 壹 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