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银行业务合作伙伴: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我行决定对现行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进行完善,并将于近期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是指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转账等交易时,向商户支付的费用,也是银行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当前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定价不合理、缺乏透明度等,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因此,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势在必行。
二、完善方向
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
1. 合理定价:结合市场情况和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确保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定价合理、公平、透明。
2. 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明确告知持卡人和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各方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强化监管:加大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定价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三、实施时间
我行将于近期开始实施完善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届时,各合作伙伴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操作和定价。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
四、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
各合作伙伴在实施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应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和风控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总结
我行将以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银行卡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平、透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持卡人和商户。
特此通知。
银行名称:XXX银行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银行卡持卡人:
为了提升银行卡刷卡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我行决定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并将于近期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是指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转账等交易时,向商户支付的费用。当前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定价不透明、缺乏合理性等,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因此,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势在必行。
二、完善方向
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
1. 合理定价:结合市场情况和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确保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定价合理、公平、透明。
2. 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明确告知持卡人和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持卡人可通过各种渠道查询相关费用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3. 增加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对不合理定价和消费纠纷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同时,加大对商户的监管力度,确保商户不以不合理的方式向持卡人收取额外费用。
三、实施时间
我行将于近期开始实施完善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届时,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进行刷卡交易时,将享受到更加合理和透明的手续费定价。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
四、持卡人的权益和义务
持卡人在享受银行卡刷卡服务的同时,也应了解相关手续费定价机制,并合理选择商户和交易方式。如遇到不合理定价或消费纠纷,持卡人可及时向我行投诉和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总结
我行将以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为契机,提升银行卡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平、透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为广大持卡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银行名称:XXX银行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篇三
《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根据现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算手续费全部由商户承担,但不同行业所实行的费率不同,费率标准从0.5%到4%不等。一般来说,零售业的刷卡手续费率在0.8%-1%,超市是0.5%,餐饮业为2%。
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银行卡清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定价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二)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五)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调整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项目和费率上限详见附表。由银行卡清算机构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其品牌银行卡执行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具体费率及相关优惠措施操作办法,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此次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性强,调整内容多、涉及方面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同配合,精心组织、依法推进,积极、稳妥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完善措施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部署、组织各发卡、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做好技术改造、业务调整、应急处理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卡刷卡交易领域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二)银行卡清算机构及各发卡、收单机构要按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并组织内部人员培训,向持卡人、商户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银
行卡清算机构负责完成转接清算系统改造,组织各成员机构制定具体的业务、技术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开展系统联调测试,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切换上线并安全运行。各发卡机构负责发卡、积分、会计、清算对账等内部系统改造;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和切换上线工作。
各收单机构负责收单、商户管理、会计、清算对账等内部系统改造;有序开展商户协议换签工作;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和切换上线工作。
(三)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解释政策,组织协调所属会员单位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各项措施。
本次调整、完善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制定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其品牌银行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具体费率和优惠措施操作办法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经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后自2016年9月6日起实施。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项目及费率上限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