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一
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喜庆时刻。然而,随着烟花爆竹的普及和使用,它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我们呼吁全国人民在新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首先,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噪音和废气,其中包括有害物质如硫化物、重金属等。这些污染物会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对大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对周围的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长期以来,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难题,给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其次,燃放烟花爆竹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风险。由于烟花爆竹的爆炸性质,不当的使用和管理很容易导致火灾和安全事故。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容易引发纠纷和冲突。
最重要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音和烟尘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听觉系统都有一定的损害。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小孩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来说,更容易受到烟花爆竹的影响,导致疾病的加重或者发生其他健康问题。
因此,我们倡议全国人民在新春期间共同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社会安全风险和人体健康威胁。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和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禁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春节氛围。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新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为美好的节日增添更多的欢乐和安宁。
新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二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我们民族团结、和谐共融的象征。然而,随着烟花爆竹的广泛使用,它们所带来的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建设美丽中国,保护人民健康,我们呼吁全国人民在新春期间共同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首先,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噪音和废气,其中包括有害物质如硫化物、重金属等。这些污染物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直接影响,还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威胁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难题,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构成了威胁。
其次,燃放烟花爆竹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风险。由于烟花爆竹的爆炸性质,不当的使用和管理很容易导致火灾和安全事故。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容易引发纠纷和冲突。
最重要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音和烟尘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听觉系统都有一定的损害。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小孩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来说,更容易受到烟花爆竹的影响,导致疾病的加重或者发生其他健康问题。
因此,我们倡议全国人民在新春期间共同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社会安全风险和人体健康威胁。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和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禁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春节氛围。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新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为美好的节日增添更多的欢乐和安宁。
新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三
1月12日下午,西安市治污减霾办、莲湖区委、区政府联合西安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供销联社、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等8个部门,共同举办了“我带头、我行动、我健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我们的健康,让古城更美丽。
据了解,由于城市建筑物密集导致空气流通不畅,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硫化钾、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长时间呼吸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空气,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容易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特别是对老年人及少年儿童影响较大。
西安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十分明显。2017年春节,由除夕当日上午的良好天气到晚上急剧上升到重度污染,直接导致西安出现10天污染天气。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除夕夜均出现爆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AQI小时值最高达到1200。
日前,西安市政府专门下发《通告》,明确规定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对此,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管控,成立执法检查机构,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手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力量,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并在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期间,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巡查监管制度,坚决杜绝所辖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新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四
市民朋友们:
“花果飘香美乐土,猴年增色换人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
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我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最美xx,仁爱之城”,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 、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xx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幽。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除大年二十九(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6、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含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昌阁等区域范围,不燃放烟花爆竹。
7、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