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经典3篇)

时间:2019-02-08 03:48: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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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

根据能源局的要求,我单位将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向各位单位发布此通知。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的起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的规定;

3. 申报项目需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4. 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长期稳定发电。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项目建设规划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的技术参数、发电预测及经济效益分析;

4. 土地使用证明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 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单位;

3. 我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入评审环节;

4. 评审专家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5. 根据评审结果,我单位将确定最终的申报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申报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申报事宜,请联系我单位的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

请各位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感谢各位单位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

我单位将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特向各位单位发布此通知。

本次补助项目主要面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长期稳定发电。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的规定。

申报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请各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建设规划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参数、发电预测及经济效益分析、土地使用证明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报流程如下: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单位。我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入评审环节。评审专家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我单位将确定最终的申报名单,并进行公示。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申报事宜,请联系我单位的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

感谢各位单位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希望各单位能积极参与本次申报工作,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篇三

  财办建〔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

  (三)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一并申报,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财建〔2016〕669号文件有关要求不再按目录制管理;

  (四)已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通知》等要求申请变更,按程序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财建﹝2012﹞102号附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其他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未能在6月30日前上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审核。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13日

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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