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我局决定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以推动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和提高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民航工程设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局决定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吸引更多优秀的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与其中,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民航事业的发展。
二、开放范围和条件
1. 开放范围:本次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范围包括机场、航空器维修厂、航空交通管理设施等各类民航工程设计项目。
2. 开放条件: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三、申报和评选流程
1. 申报材料准备: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设计资质证书、设计经验介绍、设计作品等。
2. 申报方式: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可通过邮件、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我局指定的办公地址。
3. 评选流程: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单位和人员。
四、入选单位和人员的权益和责任
1. 入选单位和人员享有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权益,包括参与设计项目、获取设计收入等。
2. 入选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遵守设计规范等。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具体的申报和评选细则将在后续公布。
请各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次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活动,共同推动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民航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
我局决定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以推动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和提高设计质量。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本次开放的意义和相关事项,特向大家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本次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背景和意义在于满足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民航工程设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局决定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吸引更多优秀的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与其中,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民航事业的发展。
其次,本次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范围包括机场、航空器维修厂、航空交通管理设施等各类民航工程设计项目。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申报和评选流程方面,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设计资质证书、设计经验介绍、设计作品等,并通过邮件、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我局指定的办公地址。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单位和人员。
入选单位和人员将享有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权益,包括参与设计项目、获取设计收入等。同时,入选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遵守设计规范等。
最后,希望各位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次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活动,共同推动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民航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篇三
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工程设计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
设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民航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民航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设计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取消原民航行业“机场总体规划工程”“场道、目视助航工程”“通信、导航、航管及航站楼弱电工程”“供油工程”4项专业资质,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只保留行业甲级、乙级资质,不再设专业资质。
2.下调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行业甲级资质人员总数由61人下调至38人,行业乙级资质人员总数由38人下调至20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1。
3.调整原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乙级设计企业在申请甲级设计资质时,企业业绩由2项4D机场调整为2项新建4C运输机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详见附件2。
二、民航行业乙级设计企业在申请甲级设计资质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其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不考核其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的要求。
三、现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的行业、专业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资质许可范围为准。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直接换发有效期5年的相应级别资质证书,供油工程专业资质可以申请换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民航供油工程设计业务。
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业务。
五、除本通知规定外,申请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其它事项,仍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民航行业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和处理建议及时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七、民航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2-16、附件3-16、附件4-16)同时废止。
附件:
1.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