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篇一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农业部决定启动相关工作,并向各级农业科技部门下发通知。
一、工作目标
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目标是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重点
1.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农业科技人才。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示范推广,提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度和应用水平。
3. 加强农业科技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掌握农业科技发展情况,为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各国农业科技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技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和福利。
3. 加强示范引导。选取一批有示范意义的科技示范项目,加强示范引导,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
4.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社会对农业科技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农业部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篇二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农业部决定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农业部将加大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同时,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农业科技人才,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农业部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强科技示范推广,提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度和应用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农业科技监测和评价
农业科技监测和评价是科技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农业部将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掌握农业科技发展情况,为科技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价,推动科技成果的质量提升和效益提高。
四、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是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农业部将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各国农业科技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技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
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启动将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大的支持和保障,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引导和宣传推广,确保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业部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篇三
农业部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是通过研究和利用客观事物存在及其相关规律,达到有效、便捷、低消耗、高产出等特定目的的方法和手段。 科学技术有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
农业部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为长期系统地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记录,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生产,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一部署、系统布局、整合资源、持续稳定”的思路,系统梳理观测监测工作任务,加快构建以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为实施主体的工作网络,持续开展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
(一)统一部署。由农业部统一领导,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牵头组建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形成中央-省-地三级联动、全国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二)系统布局。在任务方面,涉及到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起步阶段可聚焦重点指标,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后,再全面安排。在实施主体方面,依托农业部部属三院、省地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在全国布局一批负责观测监测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负责数据分析研究的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
(三)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农业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综合试验站等已有基础条件,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经费等经费投入。
(四)持续稳定。积极争取中央、地方等经费支持,建立固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观测监测站点,确保经费稳定、队伍稳定、场所稳定,连续系统地开展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由500个左右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10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总中心等构成的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网络,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构建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的基础数据库,研究提出一系列的专业性、综合性分析报告,为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等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工作任务。在土壤质量方面,重点监测土壤质量状况、肥料效应变化等。在农业环境方面,重点监测种植结构、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在植物保护方面,重点监测农作物及草地病虫草鼠害发生、流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在畜禽养殖方面,重点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收集和养殖环境监测。在动物疫病方面,重点监测重要疫病分布、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在作物种质资源方面,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分析以及精准鉴定。在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功能菌株筛选、保藏、评价。在渔业科学方面,重点了解我国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原因及水产外来物种分布状况。在天敌等昆虫资源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天敌等昆虫资源的收集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主要农产品品质鉴定、污染物残留评价及预警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系统布点观测。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是做好农业科技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基础,要确保系统性、代表性,充分反映我国农情。经与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学院等充分协商,初步遴选了456个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详见附件2),开展试运行工作。涉农高校等单位的观测监测站点,将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启动运行、积累经验后再遴选布局。
(二)规范数据采集。要抓紧组建10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经费和人员队伍。围绕10个学科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和观测监测、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经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论证后,于2017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
(三)深入分析数据。要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生产等角度,系统收集整理数据,深入挖掘和剖析数据,从而掌握动态、梳理规律、把握趋势,定期提出专业性、综合性分析报告,及时提交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四)长期持续运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各数据中心要与承担本学科领域观测监测任务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进行有效对接, 5月1日之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工作要求;8月1日之前,完成观测监测和数据收集整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试运行期间,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要积极主动与各学科领域数据中心对接,及时完成各项观测监测任务和数据提交工作,确保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运行一段时间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将组织考核,选择工作认真负责、能够长期运行的依托单位,正式命名为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学术管理双线并行的管理体系,农业部负责统一领导、政策支持、监督把关,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负责具体实施、学术指导、考核评价。强化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等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层级负责人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二)强化运行监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基本科研业务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经费等支持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分领域、分层级的科学考评机制、绩效激励机制,保障观测监测体系顺利运行。
(三)注重资源共享。在加
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推进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各数据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开展农业数据资源挖掘的合作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四)提升技术保障。建立由农业领域科学家、战略研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加强学术指导。建立由数据库、数据分析、智能监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支撑委员会,强化对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数据系统构建、运行维护、监测方法等方面的技术支撑。
附件:1.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
2.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试运行)名单
3.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总中心名单
农业部
2017年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