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精选3篇)

时间:2012-03-01 05:48: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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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根据国家发展智能制造的战略部署,为了推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单位决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智能制造是当前全球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提升制造业竞争力的关键之一。我单位作为国内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急需通过智能制造的引进和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产品质量,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

二、项目目标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引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优化生产过程,提高制造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制造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三、项目范围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将涵盖我单位主要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包括生产规划与调度、物流管理、工艺自动化、设备智能化等方面。

四、项目实施

1. 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2. 开展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的调研和选型工作;

3.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详细方案;

4. 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5. 完成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

五、项目时间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计划从即日起启动,预计项目周期为一年。

六、项目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组的工作;

2.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组进行技术调研和设备选型,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3. 各部门要按照项目计划和方案的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4. 项目组要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七、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项目保密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涉及到我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请各部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请各位领导、同事们务必认真对待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积极配合和支持项目组的工作,共同推进我单位智能制造的发展,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特此通知!

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我单位决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现将项目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智能制造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引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项目目标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项目范围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将涵盖我单位的主要生产线,包括生产规划与调度、物流管理、工艺自动化、设备智能化等方面。

四、项目实施

1. 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2. 调研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选型适合我单位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3.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详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4. 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5. 完成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智能制造项目的推广提供参考。

五、项目时间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计划从即日起启动,预计项目周期为一年。

六、项目要求

1.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组的工作;

2. 各部门要主动参与项目调研和设备选型,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3. 各部门要按照项目计划和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工作;

4. 项目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请各位员工共同努力,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为企业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共同开创智能制造的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智能制造源于人工智能的研究。一般认为智能是知识和智力的总和,前者是智能的基础,后者是指获取和运用知识求解的能力。智能制造应当包含智能制造技术和智能制造系统,智能制造系统不仅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知识库,具有自学习功能,还有搜集与理解环境信息和自身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和规划自身行为的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7]215号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5项。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三)请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10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及2015-2016年已确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查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影010-68205626

  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0804)

  附件

  1.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工信部

  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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