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优抚对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优抚对象,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单位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本次发放的抚恤补助金主要面向以下优抚对象:
1. 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2. 战争伤残军人:包括因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自卫反击战等战争而伤残的军人。
3. 优抚对象: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军烈属、优抚孤儿等。
4. 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对象。
二、申请材料和流程
1. 优抚对象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的户口簿复印件。
(3)优抚证明:包括烈士家属、战争伤残军人等的优抚证明复印件。
(4)银行卡:请提供本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2. 申请流程:
(1)优抚对象携带以上材料到我单位办理窗口,填写《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申请表》。
(2)我单位核实材料无误后,将办理发放手续,并将补助金直接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标准和时间
1. 发放标准:本次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2. 发放时间:我单位将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补助金,具体到账时间视银行处理速度而定。
四、注意事项
1. 请优抚对象按时准备材料并前来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如有变动,请及时向我单位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及时通知发放情况。
3. 如对发放标准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请各位优抚对象务必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补助金发放手续。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希望抚恤补助金能够帮助到您,提升您的生活品质。谢谢!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优抚对象: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优抚对象,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单位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本次发放的抚恤补助金主要面向以下优抚对象:
1. 战争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2. 战争伤残军人:包括因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自卫反击战等战争而伤残的军人。
3. 优抚对象: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军烈属、优抚孤儿等。
4. 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对象。
二、申请材料和流程
1. 优抚对象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的户口簿复印件。
(3)优抚证明:包括烈士家属、战争伤残军人等的优抚证明复印件。
(4)银行卡:请提供本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2. 申请流程:
(1)优抚对象携带以上材料到我单位办理窗口,填写《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申请表》。
(2)我单位核实材料无误后,将办理发放手续,并将补助金直接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标准和时间
1. 发放标准:本次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2. 发放时间:我单位将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补助金,具体到账时间视银行处理速度而定。
四、注意事项
1. 请优抚对象按时准备材料并前来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如有变动,请及时向我单位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及时通知发放情况。
3. 如对发放标准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请各位优抚对象务必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补助金发放手续。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希望抚恤补助金能够帮助到您,提升您的生活品质。谢谢!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篇三
关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精神病医院: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优抚对象新增及病故减员情况,经审核研究,决定给4083名(新增及减员情况详见附件1)优抚对象发放2017年第二季度抚恤补助金4917915元(每月发放金额计1639305元,其中:残疾军人175人,每月发放379244元;烈属17人, 每月发放42925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人, 每月发放20487元;病故军人遗属14人,每月发放30267元;复员军人165人,每月发放24703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3人,每月发放87699元;参战退役人员521人,每月发放431909元;烈士子女9人,每
月发放306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3050人,每月发放396675元)。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常住精神病医院未开户的3名残疾军人的抚恤补助金按照协议发放至市精神病医院账户,用于支付其医疗费用(详见附件3)。希各镇乡(街道)接到通知后,切实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长乐市民政局
二〇xx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