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书交给谁 篇一
辞职申请书交给谁是一项关键的决策,直接影响到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与原雇主的关系。在选择交给谁之前,我们需要考虑一些重要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辞职申请书应该交给哪个人或部门。许多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辞职事务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如果公司规定了相关规定,那么我们应该按照规定提交辞职申请书。这样做既能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也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如果与上级领导关系良好,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向上级领导提交辞职申请书。这样做可以表达对上级的尊重,也可以给上级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选。然而,如果与上级领导的关系较差,或者存在一些矛盾和纠纷,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渠道提交辞职申请书,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不愉快。
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将辞职申请书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通常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离职等事务,他们对离职程序和手续非常熟悉。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辞职申请书可以确保离职手续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向他们咨询和寻求相关的帮助和建议。
最后,我们可以选择将辞职申请书交给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这种做法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我们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或者有一些特殊的待遇和约定。通过向高级管理层提交辞职申请书,我们可以确保我们的离职意愿能够得到高层的关注和处理,同时也可以有机会与高层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处理离职事宜。
总之,选择将辞职申请书交给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我们应该根据公司规定、与上级领导的关系以及个人的特殊情况来做出合适的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我们都应该确保辞职申请书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我们的离职意愿,并尽可能地保持与原雇主的良好关系。
辞职申请书交给谁 篇二
辞职申请书交给谁是一项重要的决策,直接关系到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与公司的关系。在选择交给谁之前,我们需要考虑一些关键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许多公司都有明确规定辞职申请书应该交给哪个部门或人员。这些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部门或辞职事务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那么我们应该按照规定提交辞职申请书,以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
其次,我们应该考虑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如果与上级领导关系良好,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向上级领导提交辞职申请书。这样做可以表达对上级的尊重,并给予上级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选。然而,如果与上级领导的关系不佳,或者存在矛盾和纠纷,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渠道提交辞职申请书,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不愉快。
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将辞职申请书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通常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离职等事务,他们对离职程序和手续非常熟悉。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辞职申请书可以确保离职手续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向他们咨询和寻求相关的帮助和建议。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可以选择将辞职申请书交给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这种做法通常适用于我们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或者有一些特殊的待遇和约定的情况。通过向高级管理层提交辞职申请书,我们可以确保我们的离职意愿能够得到高层的关注和处理,同时也可以有机会与高层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处理离职事宜。
总之,辞职申请书交给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我们应该根据公司规定、与上级领导的关系以及个人的特殊情况来做出合适的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我们都应该确保辞职申请书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我们的离职意愿,并尽可能地保持与公司的良好关系。
辞职申请书交给谁 篇三
辞职申请书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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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现在职场上常有的事,正常的流程就是辞职前30天上交辞职报告就行了,但是您可能有一些疑惑,比如说辞职报告交给谁,辞职日期怎么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辞职报告应该给谁,欢迎阅读!
首先,辞职您应该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起算时间:交给上级之日。
2、交辞职书的证据问题:可以写两份,一份让主上级签字后自己留着。也可以发一个邮件上级和人事部。交辞职报告要交给能代表公司的人,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办理即可,其实不必这么麻烦的,发个特快同时保留好单据就解决了。
辞职程序: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您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涉及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