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协议书 篇一
近年来,非因工死亡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非因工死亡协议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协议书的定义、内容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非因工死亡协议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就非因工死亡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双方的行为,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协议的目的和范围。协议应明确约定雇主和雇员对非因工死亡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适用的范围和情况。其次是赔偿标准和方式。协议应明确规定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如赔偿金额、赔偿期限和赔偿方式等。再次是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最后是其他事项。协议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先,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协议,雇主和雇员都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其次,协议书规范了双方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通过明确约定赔偿标准和方式,协议可以减少非因工死亡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最后,协议书有利于促进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基础,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然而,非因工死亡协议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协议的约束力问题。由于协议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一些雇主可能不愿意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导致协议的实施受阻。其次是协议的公平性问题。一些雇员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协议的内容不够公平合理。此外,协议的执行和监督也是一个难题,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非因工死亡协议书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促进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协议的约束力、公平性和执行监督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协议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 篇二
近年来,非因工死亡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为了预防和减少非因工死亡事件的发生,非因工死亡协议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制定协议书的目的、协议书的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制定非因工死亡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减少非因工死亡事件的发生。通过明确规定雇主和雇员在非因工死亡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可以引导和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协议书还可以明确赔偿的标准和方式,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合理的赔偿,减轻他们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明确规定雇主和雇员在非因工死亡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如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训,雇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章制度等。其次是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协议应明确规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如赔偿金额、赔偿期限和赔偿方式等。再次是争议解决的方式。协议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最后是其他事项。协议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协议书强化了雇主和雇员的责任意识。通过签订协议,雇主和雇员都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安全意识,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其次,协议书有利于提高雇主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明确规定工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可以促使雇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后,协议书有助于维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约定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协议可以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然而,非因工死亡协议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协议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协议的制定需要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协议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制度保障。其次是协议的约束力问题。由于协议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一些雇主可能不愿意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导致协议的实施受阻。
综上所述,非因工死亡协议书的制定对于预防和减少非因工死亡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规定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可以引导和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然而,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制度保障,才能更好地实现协议的目标。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员工因急性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死亡,甲方为体恤死者家属,特与死者妻子、儿子、女儿及大哥四人(共同作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经清楚死者死亡属于急性心肌梗塞导致,对此没有异议(详见医院有关证明)。
2、乙方已经清楚并详细了解到死者在发病至死亡期间,甲方已经及时对死者进行送医院抢救并支付了所有的抢救和医疗费用,同时也支付了死者张钦松在医院太平间的停尸费(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认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包括乙方在内的死者亲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后事所有的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汽车票、吃饭及住宿等费用已经全部由甲方报销。
4、甲方应乙方要求,愿意向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
5、甲方同意自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时将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该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后,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有关于死者死亡赔偿,并承担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死者停尸费、火化费;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亲友的伙食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费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后,依法使用并分配该款项。若死者其他家属对甲方提出有关赔偿费用支付或数额等异议,乙方将予以解决,并对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予以承担。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华医院死亡报告单复印件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 篇四
甲方:马宗果家属()
乙方: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马宗果(身份证号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职员,于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医院诊断为脑疝形成珠网膜下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解决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丧葬事宜:甲方负责处理死者丧葬的全部事宜(从太平间起到死者安葬完毕为止)。
二、补偿金额:
1、太平间尸体存放及相关费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费用3080元;运尸费2300元(从神木县医院太平间到榆林殡仪馆)。
2、丧葬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3个月的补助(3个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12个月的补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属来回车费补贴:10580元(壹万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属电话费补贴:500元(伍佰元整)。
6、发放未领月工资,金额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医院费用、安排家属宾馆食宿费用,该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保留追讨之权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现金元。
五、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六、见证条款:丙方见证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补偿协议
七、甲方负责补偿款项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签订执行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对乙方提起诉讼、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诉讼、仲裁,乙方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诉讼、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签名及手印):
丙方(签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 篇五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
身份证号码:
乙方父亲(死者) (身份证号码 )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甲方,并于20xx年5月5日凌晨(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双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确认:1、死者发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亦非工作原因,属于非因工死亡;2、甲方在事发第一时间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抢救费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费 余元;3、乙方属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资、福利已经发放完毕。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担的款项)人民币 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第 收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转账: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则乙方应当从已收补偿款中依法分配给权利主张者,确保其不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
方应退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对本协议事项内容保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XXX乙方(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于
非因工死亡协议书 篇六
甲方:马宗果家属()
乙方: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马宗果(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乙方职员,于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医院诊断为脑疝形成珠网膜下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善解决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丧葬事宜:甲方负责处理死者丧葬的全部事宜(从太平间起到死者安葬完毕为止)。
二、补偿金额:
1、太平间尸体存放及相关费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费用3080元;运尸费2300元(从神木县医院太平间到榆林殡仪馆)。
2、丧葬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3个月的补助(3个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12个月的补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属来回车费补贴:10580元(壹万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属电话费补贴:500元(伍佰元整)。
6、发放未领月工资,金额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医院费用、安排家属宾馆食宿费用,该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保留追讨之权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现金元。
五、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六、见证条款:丙方见证双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补偿协议
七、甲方负责补偿款项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签订执行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对乙方提起诉讼、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诉讼、仲裁,乙方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诉讼、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名及手印):乙方(签名及手印):
丙方(签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