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精彩3篇)

时间:2011-09-08 04:27: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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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现就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慎选择合作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前,应严格审慎选择合作方。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实力,并能够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

二、加强内部风控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控管理,建立完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流程和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风险。

三、合规经营,防范市场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时,必须合规经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市场风险的分析和把控,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资产质量、风险情况、合作方情况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相关业务,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相关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各机构加强自律,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事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时,还应遵循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风险的可控性。

请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遵守以上要求,加强自身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谢谢大家的配合!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现向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通知,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保证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首先,我们要求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前,严格审慎选择合作方。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实力,能够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风险的可控。

其次,为了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控管理,建立完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流程和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风险。

同时,我们要求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时,必须合规经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市场风险的分析和把控,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为了保证业务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资产质量、风险情况、合作方情况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相关业务,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最后,为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关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各机构加强自律,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遵守以上要求,加强自身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谢谢大家的配合!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篇三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4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下面跟着yjbys小编一起看看吧!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对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为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遵守“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相关要求

  (一)报备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备案。

  (二)报告产品。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产品报告流程和备案审核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

  (三)登记交易。出让方银行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一)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二)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

  (三)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

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

  (四)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五)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六)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

  (七)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拟转让收益权的信贷资产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八)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三、银登中心应当加强市场监督,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一)开展业务产品备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构成、交易结构、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和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平台功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定期向银监会报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备案、登记转让信息和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内部发送:创新部、审慎局、法规部、政研局、检查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财会部。(共印20份)

  联系人:左英利 联系电话:66279128 校对:左英利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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