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事项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同事:
近期,我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对存款偏离度的管理,规范我行存款业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特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的重要性
存款偏离度是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反映了存款结构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分散程度。合理的存款偏离度可以降低存款业务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因此,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是我们银行的重要任务,关系到银行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的存款偏离度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存款偏离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存款偏离度监测和分析。定期对存款偏离度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保持存款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加强存款偏离度控制和调整。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存款业务的结构和策略,合理引导存款资源的流向,控制存款偏离度的风险。
4.加强对存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存款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存款偏离度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要按照存款偏离度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各位同事务必高度重视本次通知,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相信我行的存款业务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事项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同事:
我行一直致力于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存款业务。近期,经过对存款偏离度管理的全面评估和分析,我们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特发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存款偏离度是衡量银行存款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对于优化存款结构,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的具体要求
1.建立完善的存款偏离度管理制度。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存款偏离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2.加强存款偏离度监测和分析。要定期对存款偏离度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保持存款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加强存款偏离度控制和调整。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存款业务的结构和策略,合理引导存款资源的流向,控制存款偏离度的风险。
4.加强对存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存款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执行存款偏离度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要按照存款偏离度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各位同事务必高度重视本次通知,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存款偏离度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相信我行的存款业务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事项的通知 篇三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作业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用该通关方式。
二、长三角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长三角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三、取消长三角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一地注册、五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内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以在长三角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四、长三角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长三角地区海关互认通用。
五、长三角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长三角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自2014年9月22日起,对“进出境运输方式”和“境内运输方式”均为水运的出口中转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时
,“报关单类型”应申报为“水运中转”。八、长三角地区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九、长三角地区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