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一
协议书作为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在商业和个人交往中被广泛使用。然而,很多人对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疑虑。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问题。
首先,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要协议书符合合同的要件,如合法的标的、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等,协议书就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增加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一般会采取一些额外的措施,比如公证、签署见证等。
其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具体的内容和约定。如果协议书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那么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协议书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性条款,那么它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协议书的效力还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
另外,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到证据制度的约束。在诉讼过程中,协议书需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才能发挥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协议书只是存在于双方之间,并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可,那么它在法律上可能没有直接的效力。
最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与双方的履行情况有关。如果协议书规定了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双方都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了履行,那么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方违约或者协议书中的约定存在争议,那么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合同要件、法律规定、证据制度和履行情况等。因此,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二
协议书作为一种书面文件,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和个人交往中。然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如何增加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首先,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要协议书符合合同的要件,如合法的标的、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等,协议书就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增加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一般会采取一些额外的措施,比如公证、签署见证等。
其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具体的内容和约定。如果协议书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那么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协议书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性条款,那么它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协议书的效力还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
另外,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受到证据制度的约束。在诉讼过程中,协议书需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才能发挥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协议书只是存在于双方之间,并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可,那么它在法律上可能没有直接的效力。
最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与双方的履行情况有关。如果协议书规定了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双方都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了履行,那么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方违约或者协议书中的约定存在争议,那么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合同要件、法律规定、证据制度和履行情况等。因此,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三
1、协议也即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属于私法的范畴,对于私法来讲,法不禁止皆可为。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在你们当事人之间就是有效的。
2、你所说的情况参杂了各种问题,但归根到底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冲突,是你理解的问题。譬如你所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但协议约定双方分担责任,这个协议在你们双方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对于第三人,这个协议对其是无效的。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四
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五
律师:婚内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当作狭义理解,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人生自由权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与情投意合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一种基本权利,高于其他权利。夫妻忠诚协议,就是通过一纸协议,将夫妻双方一些基本人身权利予以限制甚至是剥夺,就其本质而言,是违背《宪法》的,因此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违背这种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能以法律加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说明《婚姻法》第四条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它本身是不可诉的,法律对忠实义务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与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款一起援引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忠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如双方自愿,无论按原协议,还是签订新的协议都没有问题。如果以诉讼的方式离婚,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编辑:请结合本期案例谈一下违背忠诚义务后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法律为了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对无过错一方增加了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如果双方都违背忠诚义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案例中,婚房的价款虽系由丁杰的母亲账户转账至开发商处,但在备案合同中为丁杰与姜玲两个人的签名,契税证亦记载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对房产权属的处分行为,房产不能视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丁杰是过错方,因此只获得了40%的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