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通知(实用6篇)

时间:2012-02-04 03:21:18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自动离职通知 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贵公司的员工XXX,现在写信向您提出自动离职的申请。我在此之前,已经深思熟虑,并认真考虑了自己的个人发展和工作环境等因素。

首先,我感谢贵公司给予我这段时间的工作机会和培养。在这里,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并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同事。贵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也让我感到自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我认为离开贵公司对我个人的发展更有利。

其次,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扰和不适应的问题。虽然我尽力适应和改进,但我发现与公司的价值观存在一些差异,这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适。我深知一个人在工作中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对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性,因此,我决定寻找一个更符合我的价值观和工作环境的机会。

最后,我对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表示衷心的祝福。我相信在贵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贵公司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和进步。我希望贵公司能够找到一个更适合的人选来填补我的职位,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的培养和关照,我会将在贵公司的工作经验和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我的未来职业生涯中。我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顺利离职。如有需要,我会配合交接工作,并在离职后保持与贵公司的联系。

衷心祝愿贵公司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XXX

自动离职通知 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贵公司的员工XXX,我在此正式向您提出自动离职的申请。我深思熟虑后认为,离开贵公司对我个人的发展更有利,因此做出了这个决定。

首先,我要感谢贵公司对我的培养和关怀。在这段时间里,我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也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同事。贵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团队氛围都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和成长。我会珍惜和感恩这段工作经历,并将其融入到我的未来职业生涯中。

其次,我在工作中逐渐发现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我意识到自己对某个特定领域有较大的兴趣和潜力。我相信,离开贵公司可以给我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让我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最后,我对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表示衷心的祝福。贵公司在行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市场地位,我相信在贵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公司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和进步。我希望贵公司能够找到一个更适合的人选来填补我的职位,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的培养和关照,我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顺利离职。如有需要,我会积极配合交接工作,并在离职后保持与贵公司的联系。

衷心祝愿贵公司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XXX

自动离职通知 篇三

  xxxx同志:

  根据你提出的《离职申请》,经公司审核你的工作移交手续,同意你于20xx年2月28日正式离职,双方自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离职后,如有交接不清楚事项,请积极配合公司协助处理。感谢你对本公司的贡献,并祝你事业顺利。

  此致

敬礼!

  xxxx有限公司

  年2月27日

自动离职通知 篇四

  原保安部xx,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

自动离职通知 篇五

XXX经理:

  你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未来上班,也未请假,公司视为旷工处理。限你于20xx年X月XX日前,主动与本公司联系,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视为自动离职,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XXX部门

  20xx年X月XX日

自动离职通知 篇六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xx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本律师认为口头无效。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

  3、无故克扣你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自动离职通知(实用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