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申请表(优秀3篇)

时间:2018-04-01 04:19: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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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申请表 篇一

近年来,东莞市积分入学政策逐渐受到广泛关注。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城市,东莞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定居,这也给教育资源分配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东莞市教育局推出了积分入学制度,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是申请人进入东莞市公立学校的必备文件。该申请表旨在收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子女情况以及在东莞市的居住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将其提交给所申请的学校或教育局。

申请表中的积分制度是申请人入学的关键因素。东莞市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设定了一系列的积分项目,包括在东莞市的居住时间、在东莞市的工作时间、子女的年龄等。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根据这些项目逐一填写相应的积分,并计算得出总积分。根据总积分的高低,学校将进行录取。

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的出现,使得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加公正。之前,由于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导致了一些学校资源紧张,很难满足所有申请人的需求。而有了积分入学制度,每个申请人都有了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积分制度,学校可以更加科学地评估申请人的条件,确保学校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

然而,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这可能会对申请人的隐私造成一定的侵犯。其次,积分制度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平,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不同学校对积分项目的权重设置也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总体来说,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是一项有益的政策举措,为解决教育资源分配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申请人的隐私得到保护,同时提高积分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表 篇二

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东莞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确保教育机会的公平。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户籍限制,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了更多的入学机会。过去,由于户籍的限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很难进入东莞市的公立学校,只能选择私立学校或其他途径接受教育。而有了积分入学制度,不再以户籍为限,申请人只需填写申请表,根据积分的高低进行录取。

此外,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的出现,也为学校的教育资源分配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通过积分制度,学校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条件进行评估,进行公平的录取。申请表中设定的积分项目,包括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子女年龄等,考虑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保了录取的公正性。

然而,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申请表的填写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对于一些不了解政策的家长来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困扰。其次,积分制度的设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学校的特点和需求,以确保公平和合理。此外,申请表中需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对申请人的隐私保护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综上所述,东莞市积分入学申请表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为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申请人的了解和参与。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提高积分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为东莞市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表 篇三

学生个人信息 申请号 申请人

姓名 申请

年级 ( )小学 年级

( )初中 年级 学

(一寸彩照)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健康状况 户口

所在地 省 市 现居住地

详细地址 东莞市__________镇(区)

____________ _____

(详细地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不需要填写学生学籍号栏。

*全国学籍系统已启用,请申请人务必如实清晰填写。如申请人虚报信息,以致无法录入学籍,后果自负,同时申请人也会被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学生学籍号 现就读

情况 ( ) 省 市 幼儿园 班

( ) 省 市 小学 年级 班

( ) 省 市 中学 年级 班 学生家庭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 称呼 姓名 户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 是否在

东莞居住 广东省内

移动电话 父亲 母亲 其他

监护人 积分方(父或母)基本信息 选择以何种形式作为申请地 ( )选择以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

( )选择以产权清晰自有居所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选择以父母其中一方

进行积分 ( )选择以父亲情况进行积分 父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父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 )选择以母亲情况进行积分 母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母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 )选择以其他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 该监护人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该监护人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选择积分方在莞服务

年限核定方式 ( )选择以缴纳社保年限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劳动合同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经商营业年限为核定标准

( )不申请该项积分 声明:本人已阅读并清楚《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条款,并保证以上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相关处理和后果自负。

申请人家长签名并盖指模: 日期:2017 年 月 日   2017东莞积分入学细则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

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其中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5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积分入学申请表(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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