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原告,对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起诉。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我对此案的意见陈述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证据,被告在某某日期和地点,以暴力手段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我与被告之间并无任何纠纷或冲突,被告的行为完全是无端的攻击。据目击证人的陈述和现场监控录像,被告对我进行了殴打,并造成了我身体上的伤害。这种暴力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其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益。在这次袭击中,被告不仅对我进行了殴打,还抢走了我的财物。这些财物包括我的手机、钱包和其他个人物品,总价值达到一定数额。这些财物的丧失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对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和抢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对被告做出应有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和抢劫的犯罪行为。我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做出应有的判决。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还我一个公正的正义!
原告:XXX
起诉意见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原告,对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起诉。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我对此案的意见陈述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证据,被告在某某日期和地点,以诈骗手段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事实上,被告利用虚假宣传和承诺,诱骗我投资一家名为XX公司的项目。我信以为真,相信了被告的承诺,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事实证明,被告的承诺完全是虚假的,该公司并不存在,我所投入的资金也被被告侵吞。这种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财产权益和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中关于诈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对被告做出应有的刑事处罚。
最后,我在此提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以保障我作为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对被告的了解,他目前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我请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确保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无法转移或侵占这些财产,以保障我最终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我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的犯罪行为。我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做出应有的判决,并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还我一个公正的正义!
原告:XXX
起诉意见书 篇三
起诉意见书 篇四
被告王XX,男,现年XX岁,XX市人,X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XX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XX,别名宫XX、宫大X、男,现年XX岁,XX省东阿省人,X族,初中文化,原系XX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XX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XX,男,现年XX岁,XX市静海县人,X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XX,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XX、宫XX、张XX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XX年X月X日至19XX年X月XX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
19XX年XX月XX日下午,被告王XX将被告宫XX、张XX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晚8时许,被告王XX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XX、张XX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XX与对象季XX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将宋、李截住,被告王XX、宫XX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XX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求时,被告王XX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内。被告王XX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XX将李看住,被告宫XX将宋带至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奸污。尔后,被告王XX、张XX将宋轮流奸污,三名被告为了发泄兽欲,各将宋轮奸两次,并在轮奸时以下流言语、猥亵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XX还对宋百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XX等三人轮奸宋XX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XX、赵XX,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XX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XX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19XX年至19XX年先后与刘XX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
余斤、橡胶200余斤等犯罪行为。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用心纠合同伙,并手执凶器,威逼被害人,以暴力强奸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主犯。被告人宫XX一贯打架斗殴、流氓、盗窃,先后被拘留教育两次,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用心参与拦截妇女,首先进行强奸,并毒打、恐吓被害人,是强奸集团的从犯。被告人张XX一贯目无法纪,因拦截妇女,殴打民警、保卫干部,分别受过开除团籍和行政拘留处分。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趁机进行抢掠、毒打、恐吓被害人;并参与强奸蹂躏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从犯。
综上所述,被告王XX、宫XX、张XX三人一贯为非作歹,屡教不改,竟以暴力胁迫手段持刀轮奸未婚女青年,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构成强奸妇女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 篇五
起诉意见书 篇六
犯罪嫌疑人王广庭,男,19xx年7月23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21010519xx0723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xx省xx市xx镇河西村。20XX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xxx报案至我局。我局于20XX年9月6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广庭于20XX年9月7日被抓获归案。本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9月6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携水果刀作案工具,与巩广启、张振炎一行人在城南乡电影场看电影时,受巩广启教唆指认了受害人黄朝杰后,以教训受害人黄朝杰为名,张振炎与犯罪嫌疑人王广庭将受害人黄朝杰拉出电影场实施了殴打,因受害人黄朝杰身强力壮遂进行了反抗,王、张二人因此没有占到便宜。后犯罪嫌疑人王广庭气急之下掏出了装在裤兜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黄朝杰大腿上恶狠狠地炸了几刀,致使被害人黄朝杰股动脉被刺破,顿时流血不止。巩广启、张振炎、及犯罪嫌疑人王广庭见势就逃离了现场回到自各自家中睡觉。此时被害人黄朝杰被当地群众送至xx医院抢救,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至2004年9月7日凌晨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尸体、现场提取检验材料检验报告,作案用的水果刀,犯罪嫌疑人王广庭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广庭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致他人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