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设置悬念的作文范文
第一篇内容
在一个寒冷的冬日,小明和小红决定一起探险去寻找传说中的宝藏。他们听说这个宝藏藏在一个被称为“谜之森林”的地方,但是没有人能找到这个地方的确切位置。小明和小红决定挑战自己,去寻找这个谜之森林。
他们准备了探险装备,包括地图、罗盘和食物。他们沿着传说中的线索开始了探险之旅。他们走了很长时间,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相信只要坚持下去,就能找到宝藏。
终于,他们来到了一个看起来像是入口的地方。这个地方看起来非常普通,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是,根据传说,只有真正勇敢的人才能通过这个入口。小明和小红面对着这个入口,心情紧张又兴奋。
小红走在前面,小心翼翼地踏入了入口。突然,一道光芒出现,把小红笼罩其中。小明紧张地望着小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就在小明准备冲上前去时,光芒突然消失了。小红安然无恙地站在原地,面对着一个巨大的宝箱。他们终于找到了传说中的宝藏。
这个故事中设置了悬念,让读者产生了很大的好奇心。读者想知道小红进入光芒中会发生什么,是否能成功找到宝藏。悬念的设定让读者更加投入故事,渴望继续阅读下去。
篇二:设置悬念的作文范文
第二篇内容
在一个平凡的夏天,小华和小杰决定去探索一个被称为“魔法之岛”的地方。这个岛上据说有神秘的魔法力量,能够实现人们的愿望。小华和小杰都对魔法充满了好奇,所以他们决定一起去探索这个神秘的岛屿。
他们乘坐小船出发了。船行进了很长时间,终于来到了魔法之岛。他们迫不及待地踏上岛屿,期待着神秘的魔法力量。岛上的景色非常美丽,到处都是奇特的花草和神奇的动物。
他们来到了一个被称为“魔法之井”的地方。据说只要喝了这里的水,就能实现一个愿望。小华和小杰都非常激动,他们决定试试看。他们将手伸进魔法之井,捧起一些水放到嘴里。
就在他们准备许愿的时候,突然一阵狂风袭来。小华和小杰被风吹得无法站稳,他们惊恐地望着周围的景象。风停了下来,他们发现自己竟然回到了小船上。
他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们试图再次去魔法之岛,但是却发现它已经消失不见了。他们无法实现愿望,也无法再回到魔法之岛。
这个故事中的悬念让读者产生了疑问,想知道为什么小华和小杰无法实现愿望,为什么魔法之岛消失了。悬念的设置让读者想要继续阅读,寻找答案。
设置悬念的作文范文 篇三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天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核准天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各类人员都是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长:何正在
副组长:邓云特
成员:徐必生陈杰涂乐新陈友平王春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程立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阳丽平张琴熊建华陈彩凤吴柏茂汪曙红李熊刚徐会荣杨萍赵燕平王筱红谢爱明严姣娥董世海程天明金勇曹阳梁南芳陈伯勋白安宁杨少俊陈国祥
四、岗位计划、岗位认定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计划
我院岗位设置是按市编办下达的总编制1172人进行设岗(实有正式职工804),市人社局审批核准岗位数如下:
1、管理岗位20人(含双肩挑7人):包括七级1人,八级6人,九级13人;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22人,五级岗位17人,六级岗位35人,七级岗位35人,八级岗位98人,九级岗位131人,十级岗位98人,十一级岗位328人,十二级岗位327人,总计1091人;
3、工勤技能岗位61人,包括二级3人,三级11人,四级24人,五级23人。
二)岗位认定及分级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院对应的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七至九级职员岗位,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对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我院核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目前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的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以及普通工。
三)岗位结构比率
1、各类岗位结构比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术岗位分别占1、7%、93、1%和5、2%。
2、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之间结构比;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总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结构比: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占5%、18%、39%和38%。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必须是按医院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党委行文任用或院长聘任,认定为管理岗位的。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首次设岗,管理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参照现行专业技术任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四级岗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获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②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③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任副高级职称十年以上。
⑤临床一线正职科主任,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⑥职能科正职,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聘用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不受年限限制;
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批。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职称满六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②任中级职称满十二年;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中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职称满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②任中级职称三年,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杂志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③任中级职称满八年;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9)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人员可直接定为十二级;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首次设岗,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岗位等级认定调控办法
1、凡20xx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干部任职文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现聘职务和职级,按本方案参加医院首次岗位申报和认定。
2、人社局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等级岗位。
3、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计划择优聘用到新晋升职务相应岗位类别最低等级岗位。
4、停薪留职和内退人员因不在岗,根据在岗前职称任职情况执行相应岗位等级,不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
5、在人社局审批的岗位指数内,符合相应岗位级别“直选任职条件”的,由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认定;认定或申报进入同一等级岗位人数超过该等级相应岗位核定指数的,则根据《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定级;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每年度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岗位。
6、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
7、岗位认定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基础指标占40分,专业水平能力占35分(行管后勤45分),科研教学占20分(行管后勤10分),文明创建(奖励)占5分。
8、20xx年7月1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申报定级(不占岗位计划指标),并按规定程序和原则重新申报并核定退休费用。
9、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如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七、聘用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或职级变化,可不受原聘期限制。岗位或职级变化应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
2、聘期内经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3、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三年重新申报认定一次,按各职称系列计划指标择扰聘用。
八、岗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
凡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医德医风、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院内感染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责任人,将降级聘用;出现违反国家纪政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情形严重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将降级聘用。
九、岗位设置实施程序
1、组织学习,公布岗位
召开动员大会,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岗位设置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2、申请应聘,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结果,签约上岗
公示聘用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聘用结果聘用入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次月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十、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0日前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月28日之前完成个人岗位申请及竞聘;3月10日前将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签证;3月20日前所有材料申请市人社局认定后,办理工资待遇审批手续。
设置悬念的作文范文 篇四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化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稳慎实施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院共设岗位5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6%; 专业技术岗位48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岗位总量的4%。主体岗位是医、药、护、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7%。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医、药、护、技系列,设置数为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5%。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财务系列,岗位设置数为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3个。其中,九级岗位3个。
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3个。其中:九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分别为院长、副院长。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4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1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
3、初级岗位3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其中,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1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十三级岗位14个。
具体设置如下:
1、二门诊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8个,其中,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主治医师;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医师;十二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十三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护士、药士。
2、住院部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19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主治医师;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主治医师、主管护理师;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主治医师、主管护理师;十一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十二级岗位7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十三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护士。
3、急诊部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14个,其中,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主治医师、主管护理师;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医师;十二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技师、药师、检验师;十三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护士、技士、药士、检验士。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会计师;十二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助理会计师。
4、药库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二级1个,岗位名称为药师;十三级1个,岗位名称为药士。
5、公卫科共设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二级1个,岗位名称为公卫医师;十三级1个,岗位名称为公卫医士。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2个。其中: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普通工岗位1个。
具体设置如下:
1、住院部共设工勤
技能岗位1个,其中: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司机。
2、急诊部共设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普工岗位1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管理岗位说明书要求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专业技术各个岗位说明书要求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工勤技能岗位说明书要求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并送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后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竞聘。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面试、民主测评或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结果,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单位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批与核准。单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岗位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58号)规定,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经核准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和事务。
七、实施步骤
我院岗位设置管理总体安排是:20**年7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20**年5月28日―20**年6月20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86号)、河源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后,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县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并送县人社局备案。
(二)20**年6月1日―20**年6月20日,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86号)和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县卫生局核准并送县人社局备案。
(三)20**年6月20日―20**年7月10日,组织竞聘与聘用。
(四)20**年7月11日―20**年7月30日,向市、县人社局申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认定。
八、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并报市、县人社局认定,于认定后的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设置悬念的作文范文 篇五
根据一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XX]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XX]16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2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97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XX]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设岗,规范管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发展方向,逐步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各方面积极性,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5.坚持合理轮岗、适当交流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册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类别岗位管理。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一)岗位类别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共设各类各级岗位2196个(含双肩挑岗位15个),其中管理岗位417个,专业技术岗位1581个,工勤技能岗位198个。三类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19%、72%和9%(见表1)。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时,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本着“先入轨,后规范”的基本思路,按现有在岗人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岗位总量的批复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学校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各预留10%的岗位,用于解决学校事业发展中所产生的岗位需求问题。
(二)岗位等级控制
1.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设岗等级和结构比例,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技术工二级。
(三)各类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是指我校各单位或部门中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本着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原则设置。管理岗位分设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其中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1)领导管理岗位,共设176个。其中:三级2个、四级5个、五级44个、六级42个、七级83个(见表2)。
(2)普通管理岗位,共设241个。三级和四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五级至九级分别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比例设置,其中五级19个、六级49个、七级109个、八级及以下岗位65个(见表3)。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与科研岗位,教师(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高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7%。
教学与科研岗位是指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备相应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12个等级,其中:①教授(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②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③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④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至十三级。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水平、地位和作用,分设不同等级。其中正高一级岗位按国家设岗条件设置,正高二级岗位按辽宁省政府人事部门设岗条件设置,正高三级及以下层级岗位按学校规定的设岗条件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581个。
依据省人社厅对《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我校各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按照∶∶∶的比例设置(见表4)。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98个。其中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6%和30%设置(见表5)。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我校的发展实际和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我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下列情况可申请特设岗位:
(1)在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和课题过程中,我校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国外或省外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xxx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2)其他因工作急需确需设置的。
5.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我校在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产生的未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前所聘的职务职级确定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本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未聘待岗人员不占用我校相应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数额。在学校出现空缺岗位时,应积极稳妥地安排未聘待岗人员竞聘上岗。
6.延聘人员的岗位管理
我校实行岗位设置后,对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原延长退休人员,占用学校岗位聘用的,应继续占岗聘用;未占岗聘用、学校又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占用学校岗位数额聘用。本方案颁布实施后,新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须占用学校岗位数额聘用。
四、聘用办法
(一)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本人的现任职务,根据聘用条件,直接在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选择应聘各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属于省编委办核定的机构及领导职数范围内的,按学校聘用的行政级别,直接对应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进行聘用;普通管理岗位人员,一律按科员聘用。首次聘用后,根据岗位空余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岗位级别聘用。
(三)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根据其已聘技术等级并兑现相应等级岗位工资的,本次聘用时,按原聘技术等级聘用;已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未被聘用的,仍按原聘技术等级聘用。首次聘用后,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空余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聘用。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位,其中:
(1)受聘到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到五级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六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或在六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7年(含)以上。
(3)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其中:受聘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七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或在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6年(含)以上;受聘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或在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受聘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
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学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在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学校暂不组织转岗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考虑相关人员的转岗问题。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3)在我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原推行人员聘用制时关于打破身份界限按岗聘用的资格条件不再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2.受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辽宁省和我校关于专任教师(专职科研)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的具体考核、聘用条件,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另行制定颁布。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具体按照辽人发[20XX]16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外,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运作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五至十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由学校组织遴选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评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三至八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他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组织聘用。
4.我校管理机构中的财务处、审计处等须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工作的岗位,在本次岗位设置时,纳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5.工勤技能岗位的二至三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6.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行评议,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变更聘用合同等。
7.专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尽所能、各显所长,鼓励教师专注于各自的工作领域,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高级岗位(一级、二级岗位除外)分为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和研究型三类。其中,教学研究型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教学型教师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中设置,适当放宽科研要求外,在教改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研究型教师岗位,在保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科研成果。
8.受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须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应依据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额。
兼任管理职务并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后,按照其专业技术水平参照其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含)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为主。
9.积极探索实行符合学校实际的职员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学校通过校内公开竞聘和校外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补缺。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同层级岗位的.最低级。
10.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直聘条件者,可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
11.新受聘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属管理人员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属专业技术人员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属工勤技能人员者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12.公派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工作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学校原则上对未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人员的工作岗位不予保留。
13.柔性引进的兼职人员不占单位或部门岗位数,由学校调剂岗位数解决。
(二)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应载明单位或部门名称、受聘岗位名称、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具备以下条款:(1)岗位聘用合同期限;(2)受聘岗位类型和等级;(3)主要工作职责;(4)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5)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6)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可申请应聘学校其他岗位;也可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3)用人单位撤销或解散的;(4)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或部门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5.学校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受聘人员,实行不同聘用期限的合同管理办法。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其它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含)以上岗位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聘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博士生导师,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可在聘用岗位上工作到批准的年龄退休。
(三)岗位考核
1.考核种类及内容。各类各级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绩效工资制度未执行前,年度考核结果仍做为核发校内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转为试聘人员,试聘期一般为6个月。
(四)人事争议
受聘人员与学校因聘用、考核、转岗分流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解决人事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七.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若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若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薪级工资按照辽政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规定,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二)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同时聘用的人员,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执行主要任职岗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在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时,执行的工资序列不变。
(三)已按辽宁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辽宁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XX]47号)规定的起点职务工资标准所对应岗位(职务)套改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所聘岗位未发生变动,可继续按起点职务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此规定仅适用于执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问题,不涉及机构规格、岗位等级及其他待遇问题);实行岗位规范管理后聘任到辽人发[20XX]47号文件规定起点职务工资标准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63号)和辽政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原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标准。
(五)军队转业干部所聘岗位低于转业时军队原职务对应岗位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六)特设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批准设置岗位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时,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人员,自辽人发[20XX]15号文件下发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对于20XX年日~20XX年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达到退休年龄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在推聘改革中至20XX年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可参照在岗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调整退休待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原聘岗位(职务)层级的等级内调整;管理人员可在原职务(岗位)的上一等级调整;工勤技能人员可在原技术等级的上一等级调整(需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九)岗位设置完成后,若再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变动,则自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推荐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制订、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解释、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和部门聘用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负责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一行为等。
3.学校分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考核、评议和聘用的实施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使学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实际聘用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层级等级。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与结构比例的单位或部门,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要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3.学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在核准的限额内做适当调整。对因机构新增、分立或合并须进行重新设置岗位的,或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须向学校申请变更。
4.各单位和部门在聘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国家、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基本要求,结合单位或部门的实际,细化本单位或本部门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制定方案和实施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挥本单位或本部门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学校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对教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用工作开展学术评价。
5.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一、打击报复、一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备案。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意见,结合学校现有人员状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颁布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年度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发布各单位和部门空缺岗位的数量、类别与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填报岗位聘用申报审批表。
3.对于申请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人员,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直接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校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确定为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批复后予以聘用。
4.对于申请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评选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学校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后予以聘用。
5.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五级(含)以下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直接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后予以聘用。
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四级(含)以上领导管理岗位,由上级部门实施考核聘任;五级(含)以下领导管理岗位,由学校党委实施考核聘任。
7.学校或委托各单位和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投诉、申诉与监督
(一)学校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与申诉,应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遇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
(二)学校与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应严格考核、聘用程序,规范考核、聘用工作,考核、聘用工作中应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一行为等。
十一、附则
(一)我校非省管编制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但所聘人员不得占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数。
(二)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设置悬念的作文范文 篇六
生活是写作的源泉,学生作文的思想、观点、感情及一切材料都是来自现实生活。学生积极地参加实践活动,写出来的文章就内容充实,反之,“编”出来的文章则面目苍白。正如叶圣陶所说的:“作文这件事离不开生活,生活充实到什么程度才会写出什么文章。”对此,叶老有个生动的比喻:“生活就如泉源,文章犹如溪水,泉源丰盈而不枯竭,溪水自然活泼泼地流个不停。”为了使文章的“溪水”流个不停,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察自然现象,了解社会生活。如春游踏青,夏令露营,秋日登高,冬天赏雪。观察名山大川的壮丽风光、朝霞日落的秀丽景色、鸡鸭鹅狗的生活习性、桃李杏梨的生长变化以及沸腾的劳动场面、安静的学习环境、热闹的集市贸易等等。在观察时,还要帮助学生编拟观察提纲,理清观察顺序,选择观察角度。在观察的基础上,写出自己的独特的感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