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通〔2022〕102 号)、《湘潭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潭教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市继续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城区按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03%划定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80.5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