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办法
中考成绩达到特长生对应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测试项目,按专业成绩
择优录取;如考生报考志愿、专业成绩相同,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1)体育类
田径项目: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到396分,其他高中330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其中:专项成绩100分者,中考成绩可降100分;专项成绩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可降50分。
非田径项目:中考成绩达到330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2)艺术类
省级示范高中中考成绩达到462分,其他高中396分,专业成绩60分以上。
2.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录取办法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的小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本校小语种志愿,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四所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验班录取办法
太原市进山中学校航天实验班、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人工智能实验班、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外语实验班、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外语实验班,分数线控制在中考总分85%(2022年为561分)的基础上,按计划、按分数、按志愿择优录取;进山中学初中航天实验班在籍考生填报本校航天实验班志愿,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优先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不分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60分。采取分段录取的办法,即从660分开始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在每个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不低于460分;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统招生录取。
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三县一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古交市第一中学校、清徐县清徐中学校、清徐县徐沟中学校如在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二次定向)未完成定向生指标,可将定向生录取率按90%为限继续下移分数线,其余10%定向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如下移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线时定向计划仍未完成,将转为统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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