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9-09-04 03:33: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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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

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1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地区、原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1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复旦大学2021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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