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范文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试通知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试通知 篇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45号)(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政策)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市州人社局专技(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8月1日9:00 — 8月11日17:00。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国统一网报平台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初级与中级考试分开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xx年8月11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526号)等,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4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1月5日
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五、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详见附件4。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实行纸笔化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因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
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实行电子化考试。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http://.cn ,进行经济初级模拟考试,通过模拟系统熟悉电子化考试的作答环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严禁将任何文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20xx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我省14个市州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xx年10月30日9:00 — 11月2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xx〕101号)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11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20xx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
(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考试通知 篇2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并颁发建设部统一制作并在全国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即“八大员”证书)。根据省住建厅安排,我省将于20xx年12月27日举行我省本年度第二次统一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岗位
1、颁发全国统一证书的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员(水暖)、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2、颁发全省证书的岗位:测量员、土建预算员、装饰装修预算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标准员岗位考试待具备条件后再行安排。
二、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
河北8大员考试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施工现场工作经验,且符合职业实践最少年限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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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上述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先颁发我省证书。待达到《职业标准》要求条件后,通过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全国证书。
三、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1、报名。
时间:20xx年11月15日-30日
河北8大员考试注意事项
地点:建设北大街8号603房间 咨询电话:86070029 所需材料:(1)、个人材料:《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各两份、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装袋,袋上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及报考专业名称)。
(2)、企业填写的《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个企业一份)。
请各企业带齐上述材料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审核,过时不候。
2、考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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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另行通知(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通知 篇3
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我省20xx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旅人〔20xx〕267号),现就20xx年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导游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初级导游报考同语种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的,学历不限;初级中文(普通话)导游和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满3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满2年,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截止到20xx年6月30日,下同)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业绩表现:报考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等级考试。
(二)高级导游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外语类大专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证书满3年,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以中级导游身份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业绩表现:报考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等级考试。
二、报考程序
1.导游人员自愿申报,由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机构集中统一向市旅游委员会宣传教育处报名。
2.考生报名须出示身份证、导游资格证书、导游IC卡、学历证明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红底免冠一寸近照4张,认真填写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报名表(附后)。
3.报名单位要填写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考生情况统计表(附后),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中文导游、中级中文导游报考高级中文导游,需在统计表“考生类别”栏内标明“A类别”;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中级外语导游报考高级外语导游,需在统计表“考生类别”栏内标明“B类别”;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中级中文导游报考高级外语导游需在统计表“考生类别”栏内标明“C类别”;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高级中文导游报考高级外语导游,需在统计表“考生类别”栏内标明“D类别”,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导游、中级外语导游报考高级中文导游,需在统计表“考生类别”栏内标明“E类别”,A、E类别考生填写中文类统计表,B、C、D类别考生填写外文类统计表。各市旅游局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考生情况统计表和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附后),需提供电子表格和打印盖章完备的纸质表格。
4.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报考人员的条件审查。提供专、兼职导游的实际带团时间、扣分记录的证明;要严把导游职业道德关,对表现较差、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导游员,一律不予报考。凡发现导游人员在报考时提供虚假证明、考试期间作弊的,此次考试结果一律无效。
三、考试费用
导游人员中、高级报名考试费2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200元/人(笔试两科,每科100元/人)。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于8月21日至8月31日递交报名材料,地点: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820室)。逾期不予办理。
准考证领取,由报考单位于10月30日—11月2日,到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820室)领取。
市旅游委员会联系人:李海峰 电话:025—83635565
附件:
1.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2.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考生情况统计表(中文类)
3.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考生情况统计表(外文类)
4. 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5.考试安排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20xx年7月11日
考试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1217号)要求,为促进统计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统计考试考务费由全国统考办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各省统计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核定。
二、按照考务费确定标准的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按照文件精神,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前三个年度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和调整考务费标准。
三、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20xx年3月24日
考试通知 篇5
青海省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注意: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
一、 网上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科目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
缴费时间
缴费形式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
20xx年7月17日9:00 – 20xx年7月26日24:00
20xx年7月17日9:00 - 20xx年7月27日18:00(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20xx年7月17日9:00 – 20xx年7月28日24:00
网上缴费
10月9日-10月12日
10月14、15日
二、相关说明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试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过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xx年6月30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审核材料
1、《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和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证明工作年限));
3、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考生还须提供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聘任文件复印件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
4、上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
(六)、大厅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晨9:00——12:00,下午:1:00——5:00。
考试通知 篇6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xx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5月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市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市统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
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7个职业(工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23个职业(工种)。
全市统考:保育员、汽车驾驶员、电工、中式烹调师、花卉园艺工等5个职业(工种)。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xx年3月20日—4月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考试时间:20xx年5月20日—5月21日(见附件1、2、3、4、5、6)
领取准考证时间:20xx年5月16日—5月18日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鉴定所统一报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到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到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其他社会人员报考的职业(工种)属全国统考的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属省、市统考的到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
(二)报考条件
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条件请登陆安徽省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申报条件”中查询;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还应符合《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及我市有关规定。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登记表》(附件7);其它申报人员填写:《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8);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9)各一份;
4、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5、论文:由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的二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的论文,申报人员于4月30日前按报名机构要求提交(一式三份),其中国考职业(工种)还需提交电子档,具体论文撰写要求详见附件(附件10);由省中心或其它机构组织实施的二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的论文,将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统考的职业(工种)由受理报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初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五)报名地点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电话:18063034882、13966280634
联系人:边老师
地址:六安市新河东路2号(国防学院实训楼二楼)。
六安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电话:0564-3359028、3359027
联系人:吴老师 王老师 余老师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汽车东站西侧(技师学院实训楼二楼)。
四、相关要求
1、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统一鉴定,统一鉴定报名数据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再接收报名材料,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2、报名机构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
3、20xx年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未列入今年统考安排的,且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在今年5月份统考日组织实施,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报名材料等按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4、受理报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在4月6日前将整理好的报名纸质材料和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见附件11)。
5、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年龄,截止到20xx年5月31日;
6、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报名人数未达到5人的不开考。
7、全国统考成绩于考试结束30日后,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查询;省考(职业)工种成绩将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ahrss.gov.cn/)“公示公告”中查询。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报名机构按规定申请复核成绩,并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统一鉴定工作的全过程,申报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
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其他相关事项请关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564-3376029、3376202
监督电话:0564-3376028、3376208
附件: 1.20xx年5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xx年5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xx年5月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有关事项
4.20xx年5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5.20xx年5月全市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6.20xx年5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7.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登记表
8.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9.工作年限证明
10.论文撰写要求
11.20xx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汇总表(一)、(二)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试通知 篇7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根据部分地区公布的报名通知,20xx年执业药师考试将继续使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目录,广大考生可以参考20xx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并关注的消息。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