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购销合同 篇一
购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合同的履行方式等方面介绍简单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
简单购销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包括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商品的交付和价格的支付等基本要素。首先,合同必须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双方自愿达成合同,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其次,合同应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和价格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对商品的要求和价格有明确的了解。最后,合同应规定交付和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简单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描述、价格条款、交付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商品的描述应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标准等,确保双方对商品的要求有明确的了解。价格条款应明确商品的单价和总价,以及付款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方式应明确商品的交付地点和时间,以及交付的方式和费用承担责任等。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支付的条件和责任等。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
简单购销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分为交付和支付两个阶段。在交付阶段,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将商品交付给买方,并确保商品符合合同的要求。在支付阶段,买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的方式和条件符合合同的约定。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简单购销合同作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有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基本要素,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进行交付和支付。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才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简单购销合同 篇二
购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合同的履行方式等方面介绍简单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
简单购销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包括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商品的交付和价格的支付等基本要素。首先,合同必须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双方自愿达成合同,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其次,合同应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和价格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对商品的要求和价格有明确的了解。最后,合同应规定交付和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简单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描述、价格条款、交付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商品的描述应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质量标准等,确保双方对商品的要求有明确的了解。价格条款应明确商品的单价和总价,以及付款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方式应明确商品的交付地点和时间,以及交付的方式和费用承担责任等。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支付的条件和责任等。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
简单购销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分为交付和支付两个阶段。在交付阶段,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将商品交付给买方,并确保商品符合合同的要求。在支付阶段,买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货款,并确保支付的方式和条件符合合同的约定。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简单购销合同作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有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基本要素,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进行交付和支付。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才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简单购销合同 篇三
销方:(以下称甲方)
购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原煤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煤炭品种:原煤
2、煤炭数量:8000万吨
3、煤炭质量标准:
所销售品种标的发热量不小于5000大卡。
4、计量方式及价格
计量以甲方过磅为准,价格为400元/吨。
5、总价款:
零零叁佰贰拾万元整(¥3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购销合同 篇四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疗设备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详见明细表,明细表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
第二条 技术标准
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如根据样品进行验收,乙方所供医疗产品应与样品质量一致。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乙方分两次向甲方交付设备。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项设备。
交付地点:
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保险费、税费等,货物交付甲方后转移所有权。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七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五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货款15%计 ;首批设备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40%计 ;第二批设备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40%计 ;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5%计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三日内验收,乙方对货物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2.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拉手、螺栓等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易耗件,并免费提供以上备用材料_______套。
3.乙方自收到甲方电话、传真等维修要求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免费质保期为两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应免收材料和人工等一切费用;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只收取人工费。
5.设备运至甲方工地,乙方应指派技师三人对甲方操作人员安装、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承担培训技师的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满一个月后,每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非乙方供货质量问题,甲方中途不得退货,否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违反质量条款交付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配置清单、技术标准、设备技术说明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购销合同 篇五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乙方必须每日供给甲方方坯100吨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95%付给乙方,另外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购销合同 篇六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