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4-02-03 05:29: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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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一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要求、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以及支付条件等。它的签订可以确保双方都遵守合同条款,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买卖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首先,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这些描述应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特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交易的对象有一致的理解。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方式和时间。交付方式可以是货物的运输方式,也可以是服务的提供方式。确保交货时间的明确性对于双方的生意很重要,因为延迟交货可能会导致损失。

第三,合同中应规定价格和支付条件。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而浮动的。支付条件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这些条款的明确性可以避免支付方面的纠纷。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可以是行业标准,也可以是双方协商的特定标准。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可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最后,合同还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些条款可以规定仲裁或诉讼的方式,以及适用于争议解决的法律。这样可以确保在争议发生时,双方能够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解决争端。

总之,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双方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应该认真对待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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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更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和文化背景。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需要考虑到一系列的因素。首先,双方需要考虑到货物的运输和保险问题。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货物的跨国运输,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装运方式、运费和保险责任。双方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包装和标记,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其次,买卖合同还需要考虑到支付方式和货币问题。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货币的选择。双方可以选择使用信用证、承兑汇票或电汇等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率和支付时间。

第三,买卖合同还需要考虑到国际贸易的法律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需要遵守国际贸易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此外,双方还需要考虑到知识产权、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以及法律管辖权等问题。

此外,买卖合同还需要考虑到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因此在合同中需要考虑到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简洁,并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

总之,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护了买方和卖方的权益,还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认真对待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考虑到国际贸易的特殊因素和法律要求。

买卖合同 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为¥ (小写),¥ 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 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 元(小写);¥ 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 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写);¥ 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 (小写)¥ 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下

  (二)(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买方):

  乙方(供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5.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五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黑龙江**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二、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原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仅接收了申请人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实际转让债权应为1616858元。

  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度客户垫款明细中列明的12位客户的款项共计1616858元,是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

  止合作协议时,根据当时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核算得出的。原审中被申请人仅认可其中的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转让,其余5位客户830742元债权转让不予认可,对此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5位客户之所以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是由于被申请人交付的挖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5位客户拒绝配合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在申请人作了大量说服及修复挖机的工作后,5位客户最终仍然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过错在于被申请人。

  其次,5位客户中,有的挖机已经被被申请人及其黑龙江代理商三君公司强行拖回,有的挖机款已被被申请人关联企业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依据再向5位客户主张债权,所以事实上相当于5位客户的830742元债权已经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830742元。对此,申请人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交了三份证明、两位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观点。本次再审中,申请人提交一份新证据,内容为客户刘玉发关于垫款的说明,也能够证明上述观点。

  二、原审法院关于50万元奖励的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第十条约定“鉴于乙方在市场开拓方面做出的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奖励资金300000元”,从本条约定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承诺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贡献,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样机和配件只是附带的条件,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否定申请人作出的贡献,进而拒绝支付奖励,这既不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对申请人极不公平。

  如果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条件的话,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同样要为申请人开具141万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141万元的支付条件,在被申请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141万也不应支付给被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之所以没有为被申请人开口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在于,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指定的第三方开具金额更大的增值税发票,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开具,由此双方产生矛盾,申请人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延迟开具奖励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被申请人对此是存在过错的。

  最后,申请人愿意在本次再审中为被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744730元主机货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在20xx年4月16日签订,但相关债权债务核算的时间节点为20xx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已经将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核算清楚并全部转让给了被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及代理关系的终止在20xx年12月31日就已经完成了。20xx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744730万元债权和申请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相应的债权属于被申请人,应该由被申请人直接向客户催收,申请人无权去向客户收取,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主机货款74473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换个角度讲,如果此笔款项应该由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那744730元的债权申请人就应该有权利向客户去收取,但鉴于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向客户收取货款已经无法实现,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实认定错误,又对申请人极不公平,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因此,再审申请人请求再审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买卖合同 篇六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权属情况

  1、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地产”):

  2、房地产权证号码:

  或其他证件号码: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5、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砖木】】

  建筑时间:。

  6、房屋共有情况:【无】【有】。

  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8、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该房地产:

  (1)【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

  (2)【不带租赁合同】【带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其他:】;

  (3)【无户口】【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迁出】【其他:】。

  9、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计价和价款

  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元整亿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自行交割】【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1、甲乙双方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作为购房定金(首次支付房款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并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元整(大写:佰拾佰拾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月日前】【¥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二期:乙方应【于月日前】【¥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期:乙方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的向甲方支付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3)按揭方式付款

  首期款(含定金):乙方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向甲方支付房款¥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剩余房款:除前述房款外,剩余房款¥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由乙方【于年月日前】【】【自行】【委托按揭服务机构协助】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甲乙双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及时提供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且甲方需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

  a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各方当事人同意乙方【于月日前】【】以【现金】【转账】【其他】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b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各方当事人同意【于年月日前】【】以【现金】【转账】【其他】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

  2、甲乙双方选择银行托管交割房款,并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具体事项。

  3、其他方式:

  第四条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3、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1)该房地产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该房地产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的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

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3)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

  a、由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户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b、由乙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第五条产权转移登记甲方与乙方约定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第六条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

  (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4)其他。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

  (1)全部由卖方承担;

  (2)全部由买方承担;

  (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30%,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第九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按以下方式处理:视作甲方已履行交房义务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一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其他:

  第十二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

  第十五条送达约定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已查阅该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意异议,并已实地查看及了解,故对该房地产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予以认可。

  2、乙方知悉限购及贷款新政,确保可提交真实、有效的贷款所需文件(如缴纳或社保缴纳证明、户籍证明等)以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

  3、此《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为示范本本,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此合同条款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确认打印版,并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内进行办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确认打印版签订手续。甲乙双方保证按约定办妥网签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顺利完成交易。如一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网签及交易过户,则违约方需按成交价的10%赔偿另一方损失,如双方违约,则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家私家电备注:

  第十八条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甲乙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乙方要求必须吉屋交屋,(即不带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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