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精彩6篇)

时间:2018-09-01 02:11: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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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篇一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首先,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这包括工程的工程量、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等。双方应该在合同中详细描述每个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能够得到保证。

其次,施工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业主方应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材料,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还应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以及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再次,施工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合同应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最后,施工合同应注重保密条款。在建筑工程中,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因此,施工合同应明确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总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还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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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篇二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建立在建设者和业主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规范了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合理、完善的施工合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和要求。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保证。

其次,施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业主方应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材料,配合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还应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工程进度的控制。

再次,施工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索赔方式。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合同应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最后,施工合同应注重保密条款。在建筑工程中,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因此,施工合同应明确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总之,施工合同对于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它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也应得到重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施工合同 篇三

施工合同 篇四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

  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xx)、《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五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推进矿井建设,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乙方需要,在甲方可能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需的部分材料。现就需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供材料的范围

  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大厂普通硅酸盐水泥32.5、42.5、石砂、碎

  石(石砂及碎石仅限矿利用井下岩石、煤矸生产的石砂及碎石,如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概由乙方对外自行采购,以下同)。

  二、甲供材料的计划

  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供销部备案,

  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

  三、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

  1、需甲供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

  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按相关规定送相关检测机构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

  2、甲供的石砂、碎石,乙方应先将其取样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检测

  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向甲方提供材料甲供计划,

  乙方检验检测的结果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如因乙方未按此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直接使用,一经发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重处,并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有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并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供材料的领用程序

  乙方领用材料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供销部按照其提供的材

  料计划组织供货,甲、乙双方现场验货确认后,由甲方开据领料单,领料单必需填写清楚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领料单上必须由乙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确认。

  五、甲供材料的运输、储存与保管

  甲供材料的'交货地点仅限于甲方矿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仓库或材料堆

  放点,矿区范围内的运输、储存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其运输、储存及保管环节出现的材料损耗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货款支付与结算

  每月25日前由乙方配合甲方供销部对账,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甲供材料对账单》,财务部凭材料领用出库单及对账单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在拨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从进度款中扣回(如乙方不接受甲方与供销商及运输商签订的合同单价,乙方可自行采购材料;乙方投标材料单价与甲方与供销商签订的合同单价的价差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施工合同 篇六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某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2发包人主要工作:

  3.1.2.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2.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2.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2.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2.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3.2.1.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1.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1.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1.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1.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1.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竣工验收

  6.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七.违约责任

  7.1发包人违约:

  7.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7.2承包人违约:

  7.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7.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8.2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8.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9.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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