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篇一
代理合同是指一方(被代理方)授权另一方(代理方)代表其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以达成双方的合作目标。代理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代理合同中,被代理方明确授权代理方代表其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可能包括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签订合同等。被代理方通过委托代理方来开展业务,能够将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充分利用起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代理方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需要按照被代理方的要求和标准来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代理的顺利进行。
其次,在代理合同中,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代理方有权以被代理方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报酬或佣金。代理方需要按照被代理方的要求和标准来进行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代理方还需要保护被代理方的商业机密和商誉,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进行损害被代理方利益的行为。双方在代理合同中约定了代理期限和终止条件,确保了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在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了平衡。代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双方的互信关系。被代理方通过授权代理方来开展业务活动,能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业绩。代理方则通过代理合同获得了合法的经济利益,同时在代理过程中也能够积累经验和资源。双方通过代理合同的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综上所述,代理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代理合同,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共同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代理合同 篇二
代理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以一方(被代理方)授权另一方(代理方)代表其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代理合同在商业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代理合同中,被代理方委托代理方代表其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可能包括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签订合同等。被代理方通过授权代理方来开展业务,能够充分利用代理方的资源和能力,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代理方的代理行为将被视为被代理方的行为,可以有效地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销售业绩。
其次,在代理合同中,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代理方有权以被代理方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报酬或佣金。代理方需要按照被代理方的要求和标准来进行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代理方还需要保护被代理方的商业机密和商誉,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进行损害被代理方利益的行为。双方在代理合同中约定了代理期限和终止条件,确保了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在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了平衡。代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双方的互信关系。被代理方通过授权代理方来开展业务活动,能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业绩。代理方则通过代理合同获得了合法的经济利益,同时在代理过程中也能够积累经验和资源。双方通过代理合同的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综上所述,代理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代理合同,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共同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台租用、internet主机托管、以及多媒体和互联网软件增值服务,甲方作为乙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com公布的信息为准),浮动范围不能超过50%,否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2.乙方保证对邮局数据进行每周备份,对web及数据库数据进行每天备份,并保存一周内的备份数据。
3.乙方负责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甲方责任的内容;
4.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乙方为甲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7.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服务(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
8.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而非电信部门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担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时间超过1天,补偿客户一个周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3天,补偿客户一个月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1个周,免除客户1年的费用。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信息
________________多媒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信用卡汇款方式
招商银行一卡通: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___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价格
请mail致________________.com,获拨打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获取代理价格。
六、代理结算方式
服务类型结算方式
代理业务甲方需先交纳代理预付款不少于______元。甲方在代理网站递交服务项目______小时后,乙方即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当甲方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支付服务项目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域名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域名注册工作。______元的预付款不予退还,预付款后的款项在合作结束后全款退还甲方。
七、合同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______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甲方是个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内容以乙方网站上下载的合同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合同内容无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代理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
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为甲方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_____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____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委托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
电话:XX 传 真:XX
乙方(受托方):XX地产代理/机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
电话:XX传 真:XX
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 XX项目
二、 代理期限
20xx 年 X_月 X 日起至20xx年_X_月 X_日止。
三、代理范围
由甲方确认的该物业所有可售单位,具体以甲方确认的推售单位为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4) 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5) 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6) 甲方已审批及预留房源的关系户客户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7)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8) 甲方同意于该物业销售支付买家信用卡或借记卡付定金或首期楼款银行所收取之手续费;如果购楼客户以外币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楼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客户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担。
9) 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逾期30天不付,除需支付所欠款项外,还需按所欠总款项之万分之二/日支付滞纳金。
10) 甲方承诺:销售各方必须享有同等的销售价格、折扣及其它一切销售条件。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地铺、网络资源及客户资料,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及销售该物业。
2) 乙方应积极配合该物业的市场推广节奏,在精选地铺醒目位臵摆放该物业的宣传资料。
3)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4) 代理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内部之网页进行合理广告宣传。
5) 代理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对接甲方人员一起处理有关销售事宜;
6) 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7)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8) 在认购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
1) 乙方转介人员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外场销售工作及栏截客户。如查实乙方在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内栏截客户,罚当事方公司佣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户归属争议对现场售楼秩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并立即取消乙方转介代理权,并对已产生的整体代理费用扣除10%的佣金,并有权追述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举牌、外场销售工作及拦截客户,在此转介期间如产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 项目现场属联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的客户由代理公司项目现场销售员接待,联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客户由发展商销售员接待。乙方转介之客户,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4) 乙方转介客户成交后,由甲方出据盖章的《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进行确认。
5) 定金:认购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认购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楼款由认购客户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处/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6) 客户交纳定金后挞定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没收足定人民币万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币壹万元收取;没收临定人民币万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及现金奖励;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转介成交之客户交缴购楼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8)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严禁承诺有额外折扣等销售口径,如有乱承诺行为导致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
9) 如客户成交后更名为非直系亲属,则转介作废。
10) 转介客户不享受甲方老带新优惠和佳族会等优惠政策。
七、代理费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服务费:代理佣金按成交签约额的 %/套计算,佣金按税前计,在客户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统一结算。内场销售的代理服务费仍按与项目联合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中的 %约定结算。
2) 在客户认购后交付首期款,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乙方就相应单位之全部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 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于代理期结束后进行结算,以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完整的购房资料为结算依据;乙方办理结算请款时,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合同金额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金。
八、 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
2)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未达到甲方销售要求或目标,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终止时,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销售代理费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5)本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甲
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十一、《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营销案场管理,完善外围销售转介流程,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特制定《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外围转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主要针对营销案场外围销售转介全过程。
三、适用对象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为佳兆业集团外围转介现场操作指引的制定、公布及监督部门,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是外围转介实施的统筹部门。请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在外围销售转介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四、外围转介定义
与公司签订外围销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机构,经外围转介预约后佩带工牌的员工,以下简称“转介销售员”,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的。
五、外围转介流程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以传真预约单的形式进行外围转介预约;
2、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
3、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与姓名,凭签字确认的《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填写外围转介登记表;
4、由项目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客户交由现场销售员开始案场接待;
6、现场销售负责人保存《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
六、外围转介认定标准及奖金报批条件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转介销售员需以传真形式将《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传真至销售现场,与客户一起到访后,客户对《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签字确认,凭《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方可进行外围转介登记。
2、外围转介登记表经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