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9-05-08 06:15: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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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篇一

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通常用于商业交易中,可以涉及各种各样的委托事项,如代理销售、代理采购、代理管理等。下面将详细介绍委托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委托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是为了确保委托人和受托人能够准确地辨认和联系对方。同时,还应包括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明确委托人希望受托人执行的任务和目标。

其次,委托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的报酬,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受托人的工作。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期限,完成委托事项,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报告和成果。

另外,委托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行为和成果负责,并承担因委托事项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受托人应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并承担因自身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失。

最后,委托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此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等信息,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附加条款。

委托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风险。同时,它也为双方提供了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以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的内容,并确保自己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解释。只有当双方都同意并签署合同后,合同才能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委托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可以确保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交易顺利进行。它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的分担、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委托合同 篇二

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委托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下面将介绍委托合同的主要特点和注意事项。

首先,委托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将一部分权利和责任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则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期限,完成委托事项。这种委托关系使得委托人能够将一些工作分担给受托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委托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受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期限,完成委托事项,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报告和成果。双方还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以确保双方对委托事项的理解一致。

另外,委托合同的有效期应明确。合同可以设定固定的有效期,也可以根据委托事项的完成情况来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合同的过早终止或无法终止的情况发生。

此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风险和责任的分担。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行为和成果负责,并承担因委托事项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受托人应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并承担因自身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最后,委托合同还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此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附加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委托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具有双方的委托关系、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期、风险和责任的分担以及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特点。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的内容,并确保自己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只有当双方都同意并签署合同后,合同才能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 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就 育苗基地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种植的苗木幼苗名称、数量

  苗木幼苗名称及品种:白蜡、垂柳、山桃、榆树、新疆杨等共计36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幼苗种类、数量;

  2.甲方负责提供无病害、健康的苗木;

  3.甲方负责协调苗地、水源等存在的矛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护期内的幼苗浇水、修剪、除草等日常抚育工作;

  2.乙方负责管护期内幼苗病害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看管幼苗工作,防止丢失、人为破坏、牲畜啃食、火灾等情况发生

  四、管护时间及结算方式

  1.管护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每月 元,共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甲方在结束管护日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因甲方未协调矛盾导致苗木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不含火灾)等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苗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甲方)代理人:(签章)

  受委托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四

  委托方(甲方):

  编制方(乙方):

  为了保证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和《河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

  2、工程概况及投资额:

  公路等级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主线长约116.7km,投资总额约肆拾贰亿元人民币(¥:4200000000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经济技术政策与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

  2、交通量预测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追求为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较高数据的方式;

  3、工程建设内容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安全快适、服务设施齐全并兼顾远期发展;

  4、研究阶段应充分与地方商议,取得地方政府对线位和工程结构物的认可,避免在工可审查时再出现大的争议;

  5、应充分调查工程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地方建筑材料的采运位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内;

  6、本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均以动态投资计算。

  五、双方责权与义务:

  1、甲方责权与义务:

  (1)上报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乙方编制完成的《工可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编制本项目工可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有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建设规模前提下,提出适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的设计改进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变更,应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并相应推迟文件提交时间;

  (5)按合同规定拨付编制费用。

  2、乙方责权与义务:

  (1)按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并对所编制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

  (2)对于甲方委派人员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时,应当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见;

  (3)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4) 于20xx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十八份;

  (5)地质勘察报告作为工可报告的附件,应另本编制,提交的数量同工可文本一致。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计费的依据、标准、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进行收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暂按工程估算总造价42亿元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可总估算为准)向乙方支付约叁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包括OD调查、工程物探、地质勘察的费用)。如果工程设计仍由乙方负责编制,则工可阶段地质勘察费应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2)在20xx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七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的余额。

  七、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

委托合同 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巴什库勒克小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宁市解放西路。占地面积:17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地。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5、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漕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三、负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代收电费、车辆、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其它有偿服务的费用。

  四、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为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和报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等措施。

  五、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预算及决算;

  5、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车场2个,澡堂1个,其租金收入归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审议后再确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办公室1间,清洁工更衣室1间,放工具杂物1间,无偿使用但产权属甲方。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的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同期内惭方为改善服务条件进行的投入施设、设备,如合同期满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甲方应予以行当作价给予补偿。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场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活宝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另附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

  2、物业综合服务费和电费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本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33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综合管理费,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情诉讼,并追缴每日5的滞纳金。

  3)车位使用费,由业委会按照州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承租人执行。

  4)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制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期满,合同延期终止与否或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本合同自行延续有效。

  6、本合同自20xx年8月1日开始实施,经业主代表大会视物业服务情况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六

  ( ) 第 号

  受委托人: 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 (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联系电

  话:,工作证编号: )、 (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为乙方 就(与) 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

  □一审 □二审 □侦查 □审查起诉 □申诉(再)审 □执行 □仲裁 □劳动仲裁□非诉讼

  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分期付款 □风险代理

  (2) 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①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 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 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②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在 付清。

  ③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 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

  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⑤ 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 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包干制。 □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⑴诉讼案件:

  ①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④ 。

  ⑵非诉讼案件:

  ①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②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③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

  要;

  ④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⑦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⑧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⑨ 。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⑶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⑷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⑸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⑴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⑵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⑷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⑸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⑴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⑶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5)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⑷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承诺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7、风险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乙方送达《风险告知书》。甲方和法律工作者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法律工作者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8、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本协议作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并应当予以履行。

  9、 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双方签(章)署并由乙方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如分期,则为首期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义务,但法律工作者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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