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19-03-07 03:30: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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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合同 篇一

项目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之间达成的一份合同,用于约定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投资项目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它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首先,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此外,还应该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收益等。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帮助双方对项目有更全面的了解。

其次,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的权利通常包括参与项目决策、分享项目收益、监督项目进展等。而项目发起人的义务则包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及时向投资者提供项目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通过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产生分歧和纠纷。

第三,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是指投资者向项目发起人投入的资金金额,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可以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不同方式。投资期限则是指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即投资者预期的投资回收时间。通过明确约定这些内容,可以让双方在投资过程中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第四,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项目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分配。项目投资涉及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对于风险的承担和收益的分配方式。通过明确约定风险和收益分配,可以帮助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更好地平衡利益。

最后,项目投资合同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当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可以帮助双方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项目投资合同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文件。通过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权利和义务、投资金额和期限、风险和收益分配以及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保障项目投资的顺利进行。

项目投资合同 篇二

项目投资合同是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之间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合同的内容,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这是双方建立互信关系的基础,也是后续合作的前提。

其次,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收益等。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三,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的权利通常包括参与项目决策、分享项目收益、监督项目进展等。而项目发起人的义务则包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及时向投资者提供项目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通过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减少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第四,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是指投资者向项目发起人投入的资金金额,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可以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不同方式。投资期限则是指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即投资者预期的投资回收时间。通过明确约定这些内容,可以让双方在投资过程中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第五,项目投资合同应明确约定项目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分配。项目投资涉及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对于风险的承担和收益的分配方式。通过明确约定风险和收益分配,可以帮助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更好地平衡利益。

最后,项目投资合同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当双方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可以帮助双方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项目投资合同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文件。通过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项目的基本情况、权利和义务、投资金额和期限、风险和收益分配以及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项目投资的顺利进行。

项目投资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____,总投资____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____万元,年产值约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____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____亩,出让价格____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土地款的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余额____万元人民币分____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____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____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____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xxxx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纠纷案件的咨询和委托,联系方式:

项目投资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投资合同 篇五

  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居间期限

  从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五、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七、

  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投资合同 篇六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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