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篇一
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力服务进行约定的合同。在现代社会中,劳务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它不仅规范了雇佣关系,也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下面将从劳务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劳务合同的定义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服务,雇主支付报酬并提供工作条件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合同双方的权益平等、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合同履行期限明确和合同书面形式等。这些要素的存在保证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雇佣期限是指劳务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工资待遇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段,应当符合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休假是劳动者享受的休息时间,也应当符合国家的劳动法规定。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劳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在签署前仔细核对。其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以免引发纠纷。此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便在需要解除合同时能够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操作。最后,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在雇佣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注意合同的细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劳务合同 篇二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劳动者通过劳务合同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服务,用人单位则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雇佣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劳务合同的特点、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劳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劳务合同是基于劳动力服务的提供和支付报酬的关系而产生的。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力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其次,劳务合同是一种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最后,劳务合同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形式。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劳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其次,双方应当明确劳务合同的期限,避免因期限不明导致的纠纷。此外,劳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最后,双方应当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进行。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达成争议解决的方案。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处理。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总之,劳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维护了雇佣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注意合同的细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进行,以达成争议解决的方案。
劳务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本工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内侧回填土的稳定性,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在施工中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量及工期
1、主要工程:M7.5浆砌石挡土墙 m3;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工期:要求施工人员年月 日前进场,全部工程 年月日前全部完成。
第三条 承包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施工内容为M7.5浆砌石挡土墙,挡土墙基坑土方清除(挖机开挖剩余土),挡土墙人工支砌,包括面石打凿、支砌、勾缝、压顶、做沉降缝、泄水孔等工作,基坑20cm内的清理、砌筑、沟缝及养护。
2、乙方承包方式为全部包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
1、挡土墙必须密实,无空洞,块石质地坚硬,水泥有出厂合格证且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挡土墙表面必须平整,勾缝均匀美观.
二、施工安全
1、乙方应安排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人,把安全技术落实的到人,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及文明施工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要处罚第一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乙方安全技术体系,现场管理人名单开工前报送甲方。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戴者以相片为准,罚款50元/人。
4、乙方在施工期内,由施工队伍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身伤亡、机械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
2、提供电源到施工现场。
3、提供施工图纸和资料一套,负责施工轴线校验。甲方负责挡土墙施工的所有技术指导工作,包括测量放线,高程控制,砂浆配比控制等
4、维护施工场地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与乙方有关的矛盾。
5、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
6、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对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
底,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乙方职责
1、及时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在年 月日前完成施工任务,并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指挥和安排。
2、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使用小机具自己配备。
3、甲方提供挡土墙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并运送至施工现场,乙方将毛石破碎成可施工大小。甲方将所需材料运送至施工点,由乙方进行搅拌,甲方不再另行计费。
4、严格按本合同第四款质量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乙方必需无条件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有损工程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除外),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否则,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材料及其他损失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的所有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施工期内的工作安全事故,及休息时间所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抢劫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必需约束管理好自已内部人员,严禁与当地村民发生磨擦,如发生打架斗殴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工程承包单价
1、本工程单价按75 元/m3 进行结算;单价一次包死,无其它调整因素。
2、工程量以乙方实际施工的数量由甲方验收确认为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工程量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予以记价,记价后两个月内将工程款付给乙方。
第八条 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协助丈量实际工程尺寸,并计算出工程量及计算过程,由甲方现场施工员对乙方所计算的工程量核准。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乙 方:
代 表:代 表: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四
( )字第____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退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国家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日期:
乙方(签章)日期:
劳务合同 篇六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