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篇一
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务合同明确了雇主与劳动者的权益和责任。合同中应包含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合同也明确了雇主的责任,包括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劳务合同有效地规范了劳动关系,促进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和谐合作。
其次,劳务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前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劳务合同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确保劳动者享有应有的权益。如果雇主未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向雇主主张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合同的存在和执行,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使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护。
最后,劳务合同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劳务合同规范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提供了一种有序的劳动关系。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平衡,促进了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合同也为双方提供了争议解决的依据,避免了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总之,劳务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合同的存在和执行也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劳务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3、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在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担任或兼职其他任何企业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标准。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甲方按乙方当月销售业绩和货款回收金额直接作为计算乙方提成的依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失职,导致呆账、坏账、死帐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月从乙方提成中扣除40%计提。
六、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6、克扣乙方身份证、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劳动合同》送达
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缴扣。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二)鉴于乙方已在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不愿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标准支付给乙方,有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不得就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
(三)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九、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三)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培训费用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一)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 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四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五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配置保安人员 名,从事保安门卫工作。
第三条:甲方保安员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严守相应的法规制度,以岗位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工作。
三、保安费的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付甲方保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计人民币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预付全年(含保安人员保险等一切费用)。
第五条:甲方队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甲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乙方应依法支付甲方相应工资报酬。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甲方派驻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及住宿。
第七条:甲方保安员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甲方保安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甲方保安员依法享受同本单位员工标准一致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辞退甲方保安人员的;甲方无正当理由撤回保安人员的,均按合同剩余履行时间的30%保安费支付对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六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 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